个人怎么算偷税漏税_公司偷税、漏税,会计该如何自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7:15:05 人阅读
导读: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

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门,对企业偷、漏税,负主要责任。

其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无伦主动、被动,做假账,都是违反(会计法),这里也要说明一点,最好企业领导,尤其大中型企业领导,也要学习财务知识、懂税务法规为上策,有时也可以合理的避一点税,其主要靠会计,多学习智能会计的知识。

然而:如查出企业,偷漏税现象的话,我个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企业财务部门,不关主动、还是被动,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包括企业领导者,也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每张报销单据,都要经过领导批准,方可入账)。数额小的,对企业进行按比例的罚款,(这里稅务部门,有罚款规则)其财会人员,自动辞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请见谅!

谢邀!

用私人银行账户发工资是否涉及逃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企业利用私人账户发全额工资,一般情况下企业财务视同“现金”支付工资形式记账,不存在逃税问题。但如果企业发放工资采用“二次工资”形式,即员工工资一部分是对公账户发放,一部分通过私人账户发放,这种情况可以基本断定是在逃税。

现在企业发放工资,一般都是通过网银银行代发功能,方便快捷。但也有的企业没开通网银代发功能、或某种原因不能使用,有的企业甚至连网银功能都没开通,都是采用现金发放。如果要支付长期驻外地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只好从对公账户转账(或“钱不离柜取存”)到私人账户,再用私人账户支付了,然后财务视同支付现金记账。

可能有人觉得不可思议,互联网这么发达,网银这么流行,为什么还这么原始。实际上,现实中我们想不到的情况太多了。就像前不久报道的江西某地,一个性格内向会计,居然手握企业各种印章,进而挪用巨额款项的事件,更让许多资深财务人员大跌眼镜。但现实就有这么多看似奇葩、但确实存在的事情。

如果企业采用“二次工资”,一般是为了“协助”员工少交个税,同时也是为了企业少交五险一金。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企业要多少25%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查账且盈利情况下)。在明年开始的五险划归税务部门“征收”而不是“代征”的新政策下,这种情形估计会更多。

1、收入走私账:银行和税务对企业的对公账户,都有一定的监管措施,如果企业对自己公司的收入款项,不走公司的账户,而是走私人的账户,那么可以判定公司是偷税漏税了。

2、设置账外账:设置账外账,也就是两套账的企业,把收入和费用分开记账,面对税务多申报费用,而收入却计了另外一套账,如果自己的企业有这种设置账处账的做法,就是偷税漏税了。

3、虚开发票:增值税可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纳增值税,由于从别的企业购买进项发票,实际上没有业务往来,这种虚开发票的情况,也是属于偷税漏税。

4、签定阴阳合同:把同一份合同,做成两份,一部份去交税,一部份不交税,隐匿收入,这属于典型的偷、漏税的行为。

5、虚报工资:明明不是企业的员工,也没有在企业上班,却申报了工资,从而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虚报或者多报工资,也是偷税漏税的行为。

拓展资料:

1、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2、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3、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

这种情况肯定是偷税了。

这种情况,表面上看起来是为了员工节税,其实企业也少交税款了。

月工资超过5000元的职工,工资分两次发放,一部分账内支出,一部分账外支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小的民营企业。老板的出发点可能是为员工节税,但往往不一定能达到节省目的,反而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单位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定义务。现在公司采取账外发放工资的方式,没有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员工因此少缴了个人所得税。

2、对于公司来说,工资费用可以据实入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将部分工资账外发放,公司账面费用变小,因此多缴了企业所得税。

3、这种情况如果有员工举报,税务机关很容易查证。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单位处以少缴税款0.5-3倍的罚款。

4、账外资金哪来的?如果税务机关顺藤摸瓜,可能就会发现,企业存在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费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存在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问题。同样需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进而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5、可能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企业没有按职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损害了职工的利益。

现实中,还存在要求高收入的员工凭发票领凭工资,或者多找身份证虚增人头等方式,实质上都是非法行为,目的是逃避纳税义务。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因此,节税,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不可任性妄为。

这毫无疑问是偷漏税行为,对企业和员工个人来讲都是高风险的操作,并且问题就出在差额部分。

为什么企业会让员工以发票来冲抵超过5000元部分的工资?

假设某企业的员工李四月薪7000元,其实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全额列支7000元工资,还是5000元的部分列支工资,差额2000元以费用发票冲抵,企业的实际支出都是一样的。

既然对企业来说,总体实际成本都是一样的,为什么还要这么操作呢?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企业有很多开支很难或者无法取得发票,需要以这些费用发票来消化。

虽然税法的规定,企业税前扣除都需要以发票作为凭据,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交易行为是很难取得发票的。况且企业还有一些“灰色支出”,比方说医药营销企业的回扣支出,根本就不可能取得发票。

但是企业花了钱,又不想再重复交税,所以就有部分企业会想到让员工以一些费用发票来消化这些开支。

第二、企业在账上少列支工资,可以降低五险一金、残保金的缴费基数,减轻自己的社保负担。

企业除了给员工发放工资之外,还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等,上述这些开支都是以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的工资越高,这些费用就要缴纳的越多。所以如果以费用发票冲抵职工实际月薪超过5000元的差额部分的话,职工的账面工资就会降低,相应的,社保费开支就会大大降低。

以费用发票冲抵部分工资的风险主要在哪里?

对于企业来说:

一、存在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企业有些开支无法取得发票,反而要求员工拿发票来冲抵,实际上是一种接受虚开发票的行为。

例如,企业发生一笔1000块钱的回扣支出,而员工在外面吃了一顿饭,花了1000块钱,刚好拿这1000块钱的餐饮费发票来冲抵这笔开支。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

二、以费用发票冲抵工资,有可能无法全额税前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以费用发票列支的话,未必能够全额扣除。

例如,餐饮费一般列入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有税前扣除比例的,超比例的实际支出就不能扣除。

对员工个人来说:

一、有少交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假设员工每月的工资为7000元,超过5000元的部分是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企业要求员工实际超过5000元的部分以发票冲抵,等于是没有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所以员工个人存在非常明显的偷漏税风险。

二、这种方式也会损害员工自身的利益。

因为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都是员工的工资,企业列支的账面工资低于实际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变少,实际上是损害了员工的切身利益。

范冰冰真是普及税法的楷模,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偷漏税不过就是补缴加罚款而已,比起挣的钱来讲划算的多。还需要验证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挂嘴上的话今后会不会当屁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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