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烧毁还有效吗_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5:48:0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很专业,需要分步骤来说。首先告诉你,你大哥无权跟你要你母亲遗嘱留给你的房屋。一、拆迁对遗嘱带来的影响1995年你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将你父母共有房屋中属于...

这个问题很专业,需要分步骤来说。

首先告诉你,你大哥无权跟你要你母亲遗嘱留给你的房屋。

一、拆迁对遗嘱带来的影响

1995年你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将你父母共有房屋中属于她的部分给了你大哥。后来你母亲在世时,房屋拆迁,你母亲将拆迁所得的房屋立下遗嘱给了你。

你母亲在将房屋以立遗嘱的方式给你大哥之后,又以补偿协议的形式使房屋获得拆迁。你母亲同意拆迁的行为,使得她立遗嘱给你大哥的房屋在继承开始之前灭失了。


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你母亲在世时,继承不开始。你母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她有权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根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你母亲同意拆迁的行为否定了她原来立遗嘱将房屋给你大哥的意思表示,而拆迁行为又导致了该房屋客观上的灭失。所以,原房屋被拆迁的部分应该视为你母亲对她立遗嘱给你大哥房屋部分的撤销。

如果遗嘱中给你大哥部分的房屋全部被拆迁,那么你母亲遗嘱中给你大哥房屋的遗嘱部分也就全部被撤销了。


二、关于公证遗嘱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的规定,公证只是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证只对遗嘱的证明效力产生作用。

公证遗嘱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但并不妨碍立遗嘱人生前其对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

遗嘱中的部分财产因遗嘱人的行为灭失后,只是涉及该部分财产的遗嘱内容被撤销,并不影响遗嘱中其他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除了被撤销部分外,公证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如果你母亲在公证遗嘱中留给你大哥的还有其他财产,你大哥仍然享有这部分财产的遗嘱继承权。


三、你母亲立遗嘱将其所有的拆迁后的房屋给了你,你就享有拆迁后房屋的所有权

你母亲以拆迁的形式撤销了她给你大哥房屋的遗嘱,又对其拆迁所得的房屋立下新遗嘱,新遗嘱合法有效,你就享有对拆迁所得房屋的继承权。

今年你母亲去世了,那么她新立下的遗嘱在她去世时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新拆迁获得的房屋已经属于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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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毁的只是公证书,但是遗嘱依然存在,公证处有备份,可以调阅复印件。

1、遗嘱并非得公证不可。但立遗属人立下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才会成为有效遗瞩。 2、立遗嘱人不得立下超越自己管辖范围的遗嘱,如房子是夫妻人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剝夺另一方50%的财产处置权。 2、立遗嘱人最好自己按法律文书手写遗嘱,并确保自己的财产、证件与书写的文字内容相一致,并在自己的姓名下按下手印,并写下立嘱的时间、地点。 3、在别人邦助下所莶订的遗嘱,必须有医院的健康证明书,立遗嘱人、立据书写人、见证人等莶名及手印等手续齐全。 4、任何違背立嘱人意志、遗嘱人在重病期间,头脑不清醒时立下的字据无疑无效。 4、遗嘱公证无疑会更好,是因为公证人员更懂得按法律程序办事…

还有效。按照继承法规定,如果遗嘱人要撤销或是变更遗嘱,则只能再次通过公证遗嘱方式设立新遗嘱。而按照《民法典》规定,则不需要必须通过公证遗嘱方式设立新遗嘱,而是遗嘱人自由选择合适方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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