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_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18:53 人阅读
导读:加工承揽合同就是说我向你提供样品,由你组织人马来为我生产加工,完成特定的某一部分的生产合同.这样的合同中,你是没有自主权的.并且你必须按我给出的样品,时间要求严...

加工承揽合同就是说我向你提供样品,由你组织人马来为我生产加工,完成特定的某一部分的生产合同.这样的合同中,你是没有自主权的.并且你必须按我给出的样品,时间要求严格生产,达不到我的要求就是违约.另外,你所组织的员工不直接与我发生经济关系.他们只对你负责.我只与你结算.你与我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还有一点是我可以除你之外再和更多的同样的团体签定这样的合同.

而委托合同是一种代办,我委托你以后,那么你就代表我来完成某一目标,或为达成某一目的而进行所有活动,在这样的合同中,你是有自主权的.你对外所做的事情是经过我授权的,也就是授权你代表我行使某种权利或为达到某种目的的一种合同.你在合同之后所招揽的人员,虽然是由你出面签定合同,但是费用是由我方给付.同时,这样的合同具有唯一性,我不能再与另外的团体签定同样的委托合同,否则就是违约.

施工任务委托合同为承揽合同,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俩者有区别,也由共同点。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委托合同最根本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承揽事务,并以提交工作成果为合同履行方式;而委托合同体现为以委托人名义进行活动即为履行义务,并不要求工作成果的完成。

一、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二、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章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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