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不变更有什么后果_公司只变更法人股权没有变更风险谁承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1:09:26 人阅读
导读:无论这个投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都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

无论这个投资是财务投资还是战略投资,都建议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相关的建议如下

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才能以法定形式确定股东地位

投资的钱进入被投资公司的账户了,如果你不进行股权变更确定股东的法律地位,怎么确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尽管款项用途是“投资款”,如果不进行股权变更,你能确定你的投资款是债权(不变更、未代持)还是投资款?

如果不是法定形式确认为股东,外界又能如何认定投资者是被投资公司的股东?

即使能够参加股东会议,即使其他股东也认为你是股东,但法律不认可,你又能怎样?

作为投资者,在签订了投资协议时,不但需要被投资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投资者为股东,而且同时还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股权的变更。

二、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更能保护投资人的权利

进行股权登记变更后,股东的法律地位确定。通过公司法,可以合法维护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公司财务知情权等法定的股东权利。

三、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是公司上市时监管机构的要求

无论是主板、科创板还是股转系统上市,除特殊情况外,监管机构不允许股东隐名持股或者代持。

监管机构要求对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股东为国资背景的一直穿透到国资委,股东为自然人的,一直穿透的最后的自然人。

四、隐名投资,难以保障实际投资者的权利

如果进行隐名投资,公司法保护的是显名股东的权利,即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而隐名投资者,因不被市场监管机构所知或未取得股东的法律地位,而其合法权益不受公司法的保护。隐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能与持股人或显名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束。

五、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有利于投资股权的转让或退出

若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你的投资的转让或退出,只能在公司或显名持股人进行,很大不被其他方所知,转让或退出价款的收取或其他权益不容易保障。

如果投资者其身份允许成为显名股东,其性格也不喜欢进行幕后操控,或者没有外来的压力迫使隐名,个人建议投资后,尽快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的变更。

现实经济工作中,确实存在这种公司实际股权已发生变化,相应工商、税务、银行没有做变更的实际情况。其中风险和未来的纠纷很大,实际股权与行政管理部门需变更一致!

依照相关经济法律关系,以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重的原则,发生风险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股东承担风险!

现实与此问答相似的相关案例,法律部门在尊重客观事实的背景下,根据股权变更时双发或多方协议,采纳和遵循事实清楚原则,由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但,民间纠纷的复杂性和持久性,以及取证困难的现实,决定了相关维权的艰难!笔者还是建议实际股权与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一致!

一、现实股权变更的多样性

1、比较常见的,实际股权发生变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做变更或只做部分变更。

这类现象的根本原因,笔者总结为4点:股权转让当事人,对经济法律关系不熟悉;股权转让当事人,漠视经济法律关系相关规定;对未来风险评估不够;实际控制人不方便显名控股。

2、工商部门已做变更,税务可以不变更吗?

多证合一、大数据背景下,工商管理部门做出股权变更事项24小时后,最多延迟120小时,相关数据就更新推送到税务部门。税务专管员通常通知纳税人及时做实名登记。因此,工商变更后,税务信息不会因遗忘或不做变更。工商变更后,税务信息采集一般不会缺失!

3、开户银行的信息变更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部门对经营主体的工商、税务信息可以及时准确的获取。经营主体不及时更新股东信息,一个会计年度,大概率冻结账户!因此,笔者认为,工商信息变更后,在银行的监督下,银行相关股东信息必然顺利变更!

二、股权发生变化,变更事项的关键

经营主体股权发生变化,工商变更事项最关键。工商信息变更后,信息交互传递到相关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做相应必要的变更,经营主体配合就能完成!

三、风险责任

法人主体的经营风险重点集中在经营管理人员身上,财税风险多集中于财税直接和主要责任人。股东风险多表现为法定偿债义务的风险!因此,股东没有做相应变更,发生债务风险时,多在纠纷中解决!直观的看,发生偿债风险时,笔者认为工商信息登记的股东风险最大!

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法律规定的名称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情况下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对内、对外两层关系。

1.对内关系: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在内部关系上,一般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员工。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是否持有公司股份没有要求。

2.对外关系:法定代表人对外进行商务活动(职务行为)时,不需要再经公司授权,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签署合同或者谈判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就需要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原因。

搞清楚了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关系后,我们来看看法定代表人有哪些权力和责任:

1.权力:对内全面负责公司的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对外公司事务。可以说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最高的领导,对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力。

2.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上述权力是由法律和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无需担心。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律规定和公司授权的范围,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种,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要求赔偿。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超出经营范围,进行特许业务的经营时;偷逃税款时;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时;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时;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时,相关机关都可以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涉及到的上述(2)中的行政责任数额较大、行为性质恶劣、造成的损失严重时,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建议: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的经营,千万不能当“甩手掌柜”,尤其是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能随随便便的在公司文件上签字。

公司法规定:如果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只要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部缴足,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债务只能由公司承担,不能直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公司银行账户、机器设备等动产和不动产,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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