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外资企业有哪些要求_外资公司成立条件需要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9:12:06 人阅读
导读:企业名称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名称登记原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企业名称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企业名称登记原则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登记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①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②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③不含行政区划的。(2)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①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②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企业名称结构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1)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2)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3)行业:①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②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③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④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遵守《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和标注“限于合资”、“限于合作”、“限于合资、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对控股”和有外资比例要求的项目,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外资有限公司设立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9、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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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2、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3、外资企业董事。投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既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可以是:人民币、美元、英镑、港币、欧元等大币种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现汇方式建议以外币现汇或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如:您的注册资金是一百万,五年内缴清即可,第一次注资金额没有要求。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7、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8、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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