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_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6:30:35 人阅读
导读: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原告是指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

原告是指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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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概念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概念,而第一、三个概念是刑事诉讼中的。

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B 已经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 刑事诉讼法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限定于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法条规定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且受损单位没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中都是称呼原告,没有原告人的称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就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中都是称呼为原告。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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