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一年后法院可以再审吗_不服生效判决,如何申请再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0:43:40 人阅读
导读: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想要重新审理,需要启动再审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方式:1、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

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想要重新审理,需要启动再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有以下方式:

1、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启动再审程序最常见的方式。判决虽已生效,但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来说,申请再审,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根据规定,申请再审且法院未裁定再审时,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院依职权再审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对于确有错误的判决是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检察院抗诉或检察建议

一般来说,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起抗诉。当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对于同级的检察院和法院,检察院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般来说,抗诉必然导致再审程序启动。但是,申请抗诉一般要以法院不受理再审申请或已再审仍有错为前提。

再审分刑事、民事二种、分別有不同規定!

刑事案件一般規定是二年。

我国刑事訴訟法規定再审的期限、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

但是有特定条件:

再审可能对原审被告宣布无罪的,

再审是被告人在規定的時限內向法院提出的申請,

再审是属于重大的、疑难的、複杂的案件,

再审对已經是刑罚执行完毕兩年內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民事案件六个月!

根据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条規定:

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內提出,

自当爭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提出。

再审提出目的是纠正已經发生效力的判決不再继续錯下去。

再审的主体:必須是最高法院、上級法院、本审法院院长提出。必須是最高檢檢察院、上级檢察院提出⋯⋯

再审的客体:是已經发生效力的一审二审的判決或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再审案件並非有嚴格的規定、有多少錯誤的判決得到了改判、多少冤案得召雪⋯⋯

在法制如此健全的今天、一切不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案件必須要严肃纠正、还社会、民众一个司法公正一一

但是再审案件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当事人要走漫長的路⋯⋯!

所谓一审判决生效,就意味着,原告和被告对一审判决都没有上诉。

如果想对一审的判决进行改判,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两个途径:

1.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经上一级法院二审后,依法进行改判。

2.当事人向二审法院上诉后,二审法院没有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或者二审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经二审法院再审后,可以依法改变一审的判决。

因为你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了,说明你并没有上诉。这时,即使你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话,依据最高法院已有案例,上级法院是有权不受理你的再审申请的。

因为你没有把法院这条路走完,所以检察院也不会受理你的进行民事监督的申请。

商场上有一句话,叫做“认赌服输”。既然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也要遵守司法程序的规则。因此,不要再考虑对一审判决改判的问题了。

我们的人生有许多事情要做,输掉一场官司,并不等于输掉了整个人生。

谢邀!有错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本提问,要问什么不太清楚,试猜作以下简答,供参考。 二,诉讼又称官司,其有严格的程序规定,也有具体的实体规范。 三,题问说,判决下达近一年,说明该判决已经生效,生效判决对原,被而讲,必须履行。 诉讼中,有再审,重审,各阶段都有不的适用前提,限定。 建议这位朋友,去读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对你有一定帮助。 由上,如果一审判决,从程序到实体,人民法院审理有误,要拿出实证,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亦或到人民检察申请依法监督。 上述建议,不一定正确,供参考。@草原话三农 @十小呆 @人民日报

您好,申请再审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判决收到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发现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是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次审理。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再审和二审是不同的。二审时,裁判尚未生效;再审时,裁判已经生效,是对已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

首先,申请再审的条件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再审:1、有新的证据; 2、原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裁判的主要证据伪造; 4、原裁判的主要证据未质证; 5、经书面申请,法院未调查收集证据;6、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7、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不合法或者未回避;8、应到庭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9、当事人的辩论权利被违法剥夺;10、未发传票,缺席判决; 11、裁判超诉求; 12、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变; 13、审判人员贪徇枉法。

其次,申请再审的时间限制。对生效裁判申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1、3、12、13等四种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三、申请再审,应按规定的格式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证据。鉴于再审是针对已生效裁判,建议当事人要准备好充足的新证据,并做好全面的诉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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