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再审申请后哪个法院审理_民事一二审都输了,申请再审也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0:43:42 人阅读
导读: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会按程序提请抗诉,否则终止审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或者民事判决、裁定...

属于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市检察院认为判决错误会按程序提请抗诉,否则终止审查。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或者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的除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交监督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包括:1.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文件;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

三、相关法律文书,包括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四、证据材料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法定原因】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你这里可能理解错误再审申请的受理与裁定再审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条件,都应当受理。这里的条件是形式条件,一般申请再审只要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证据(或有),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

所以,你去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立案审查,这个是规定程序。

但是,受理并不代表案件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是否再审需要看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这也是法院审查的内容。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若对高院不予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法院认为调解错误,再审无据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不同于审理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是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则,"先调解后判决",也是民事判决的前提。
法院发现调解有错误,什么错误?违背双方自愿的原则,法官或当事人另一方强迫了吗?或者调解协议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
没有,调解就没错误。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原被告都认为原审调解自愿合法,法院却认为调解错误,岂不怪哉?
法院发现调解错误,裁定再审有何法律根据?
我是平民百姓,很少接触法院,既使接触过法院,也是28年前的事。学习法律仅是自学,属于孤陋寡闻,对业已生效的调解"裁定再审",这还是第一次听说。
翻遍《民事诉讼法》也没有找到对调解认为有错可以再审的法律依据。
再说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区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这十一项均沒有对调解可以裁定再审。
同时法院对再审有"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法院院长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没有对调解可以再审,拿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事人对生效调解书可以申请再审,但有2个前提,一是违背自愿原则,二是内容违法。
此案原被告都认为原审自愿合法,因此他们不会申请再审。
原被告均未到庭,其理由是双方愿意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
法院如何再审?应该视同撤诉。撤诉的是再审,原审调解合法有效。法律根据就是《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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