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包含土地使用权补偿_房屋拆迁土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17:21 人阅读
导读:国有土地也好,集体土地也罢,只要是拆迁,只要开发商对你的房屋进行收购,只要你的房屋是合情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而这补助的条件,就应该是不低于...

国有土地也好,集体土地也罢,只要是拆迁,只要开发商对你的房屋进行收购,只要你的房屋是合情合理存在的,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合理的补偿。

而这补助的条件,就应该是不低于你原住房的水平,补偿的钱款能够买到相同地区,相同面积房屋,这是最起码的,道理很简单。

因为你要明白你所拆迁的是你的房产,而你房产的坐落地,与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根本没有什么关联。

这期间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你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村民,只要你的房屋被拆迁,就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

只能说补偿的地区之差别是有的,但绝不能因为你是国有土地上的财产,或者是集体土地上财产,就对你曾经的房屋面积有所缩减。

更不能因为你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的区分而受到地方的歧视,使自己原住宅的面积有所亏损。

所以在白雪姐姐看来,拆迁所针对的是房屋,并不是什么人员之分,那么就拿房屋来说事,其他的免谈。

绝不能因为地区的不同,户口的不同,土地性质的不同为由,就打着拆迁的招牌,任意剥夺他人的财产,那才是万万不能的。

对此请记住,每个公民都有保护维护自己财产的权利,只要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个我来普及下知识吧,刚好最近我也遇到了这个问题,我认真查了一下,具体总结如下:

咱们先了解下什么是建设用地?

在咱们国家,土地被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用作建设用地,因此,我国城市建设所使用的均为国有建设用地。

我国实行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政策,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能转让,建设所需的土地只能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的方式取得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弄懂以上问题之后咱们再来分析下怎么补偿方式?

各地的补偿方式不同。涉及到这个问题是要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政府不批准,开发商是不敢乱搞的。话又说回来,既然是政府批准,具体就要以政府公告标准来作为补偿。补偿一般包括:地上有什么东西,经过评估,给予补偿。或者是直接给予土地补偿,也就是原来的拆了,给你在别的地方盖一栋楼,按照你房子的面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咱们所谓的拆迁户也就是这么来的。

但是也有个别情况,有些地方开发商,补偿不到位,缺斤少两。这样有些人就不乐意了。原来房子是大面积的,现在补偿的是一个小面积的。这可不行!那咱们就去告他,这也就出现了一个情况,一栋20多层高楼旁边,伴随着一套小平房,咱们就这样耗下去。

以上是小编纯手工码字,是个人对以上的问题理解,如有没有讲到的还请各位多多留言,留个关注,谢谢!




感谢邀请。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因此,拆迁补偿款中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补偿的,一般都包含在房屋价值中进行补偿。

那么,作为房屋价值的一部分,土地补偿款应当如何补偿呢?是按照征收时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还是按照土地出让时所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来计算呢?下面让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8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由于上面提到的《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很多人就据此认为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仅仅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无需再依据土地的市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这一观点是显然是存在问题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会随着土地的增值而增值的。况且,该项权利被提前收回的时候,将会对当事人的预期利益造成损害。

毕竟,土地上的房屋无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并且会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越来越少。真正具有价值的、使房屋不断增值的,正是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而国家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征收,也正是看重了该地块土地的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产在房地产价格中的占比也是逐年上升的。

并且,根据《物权法》第117条的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由此可知,土地使用权增值的利益属于用益物权人即被拆迁人应当取得的收益。

因此,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对于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不能仅仅返还多年前的相应土地出让金,而是应当以现实为依据,考虑被征收地段的现实情况,经过合法评估,给出一个合理的补偿数额。

以上就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在拆迁中应当如何补偿问题的解答,面对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据此积极地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遇到沟通不成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希望能帮助到你。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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