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没签劳动合同出了工伤_农民工工伤没有合同不能工伤认定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7:55:31 人阅读
导读:有没有合同无关系!!!只要能证明你在何处受伤就行!!!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能否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

有没有合同无关系!!!只要能证明你在何处受伤就行!!!

你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能否认定工伤没有必然联系。一般情况下,认定工伤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

  • (一)书面劳动合同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很多情况下,职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在劳动关系的。
  • (二)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志是用工。只要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即建立劳动关系。有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未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二、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

  •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也包括为工作进行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伤害。
  • (二)工伤主要保护的是伤,而不是病。但为了更好保护职工,《工伤保险条例》保护范围由伤扩大到病,也就是职业病和突发疫病死亡的情形。
  • (三)存在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形的,或将工程交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单位的,发生工伤事故,有实施违法分包或挂靠单位负责。

如何实施工伤赔偿?

  • (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六十日内作出认定结论,事实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内作出。
  •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伤情稳定后,工伤职工向市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做出鉴定结论。
  • (三)主张工伤赔偿。先协商,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只要你在公司上班,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如公司上班的工作服、签到簿、工资条、胸卡牌、食堂就餐劵等。

以上这些都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工作的理由,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
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附二: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合同。
附三:劳动者有关证据搜集。

工伤索赔要注意什么


作者:陈兵  


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生效,新《条例》在简化工伤认定方法和时间,提高工伤赔偿方面均有较大变动,为把握新《条例》的实质,结合劳动争议实务,笔者认为工伤索赔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注意对劳动关系证据的收集与保留

提出工伤索赔的前提是进行工伤认定,而工伤认定的前提则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在笔者处理的工伤索赔的部分案件中,有部分劳动者不注重对这一最基本、最关键证据保留,导致工伤认定程序不能正常启动,而不得不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司法程序,这无形中增加了工伤索赔的难度与成本。那么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首先是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判断劳动关系成立的基本标准。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参照以下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二)、(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以上相关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

二、要注意工伤索赔相关时间规定

1、提出工伤认定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2、作出工伤认定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需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三、工伤赔偿的相关受理机构

1、申请工伤认定的机构。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此外,应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对工伤的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3、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在接到诊断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面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再不服,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该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申请工伤赔偿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五、注意工伤认定需提交的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除上述三种证明文件外,根据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2)复转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本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3)见义勇为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4)身份方面的证明材料,单位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交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亲属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伤职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新旧工伤保险条例在赔偿项目的区别

这次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关键之处在于对工伤赔偿的项目有了较大幅度调整:

1、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为4个月本人工资。

2、较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的司法救济程序不影响工伤待遇的给付。根据新《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七、注意在工伤中可享受抚恤金的亲属范围

不是所有的工亡亲属都能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来讲包括: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安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八、注意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1、申请鉴定的时间应是伤情处于相对稳定时期。

2、鉴定标准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

附:工伤赔偿中可能适用的其他法规

《工伤认定办法》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悠闲职说]观点: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了工伤,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份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工伤费用及待遇全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员工发生工伤并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改变工伤的事实,不影响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员工发生工伤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改变工伤的事实,也不因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改变工伤的待遇。因此,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因工作原因外出期间发生工伤等,均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认定的,员工本人或家属或者工会,可在发生工伤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相关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材料为: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发生工伤的佐证证明、医院的病历单、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诊断证明等。如果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也可由工伤员工本人、工会或家属在员工发生工作的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员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待遇

员工发生工伤后,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交通费、工伤期间的工资等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支付。出院后还可按工伤等级认定的规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如工伤等级鉴定在1-4级的,由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5-6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员工发生工伤时,待遇比照上迖规定 ,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总结:员工发生工伤,工伤的认定和工伤的待遇不受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而改变。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工伤医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如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则员工工伤的所有费用和待遇均比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我是[悠闲职说],欢迎关注我!共同交流探讨!

先很肯定的回答,算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认作为工伤。

没有签合同,不影响是否是工伤,因为农民工与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在没签订合同这件事情上,题主甚至可以维权,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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