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统计中的工资总额_工资总额统计的原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3:16:33 人阅读
导读:工资系数是指实行岗位工资的企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要素确定岗位级别,体现不同岗位(职务)之间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岗位工资标...

工资系数是指实行岗位工资的企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责任大小、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四要素确定岗位级别,体现不同岗位(职务)之间劳动差别的工资单元。岗位工资标准不再以固定金额表示,而是用系数表示,系数值取决于被聘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系数和被聘人员潜在技术因素等附加系数。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它包括6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为经费报表中的工资、补贴工资,其它工资中的目标津贴、误餐补贴、独生子女费、洗理卫生费六项之和。

看你单位财务设置的是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是应付工资科目 如果是前者,那就用该科目下工资、奖金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加总填报 如果是后者直接用该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填报

工资总额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一、按人员类别分可分为: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一)其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又分为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中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指档案在其他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人员)二、按工资的性质分可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和其他工资。工资总额有几个大的原则需要把握:1、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上级下拨的资金;在财务账上不管是工资科目还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简单地说其实就是不管以什么形式给的,只要是由个人自由支配的都要算报酬。2、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不在统计之列。3、公司各员工实报实销的手机费、家庭电话费、服装费(不含工作服)是要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的。4、在统计报表制度中有十六项明确规定不属于报酬性质的,是不能统计在工资总额中的。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应发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负债,是企业使用职工的知识、时间、精力,而应给予职工的一种补偿。实发工资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企业“替”职工交给国家有关部门(社保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款项后而发放的金额。“替”也就是说企业是一个中间人,替职工代交的款项其实是职工个人的负债,企业只是起一个传递的作用。

劳动报酬在合同法中就是合同中要写工资总额,除社保之外,其他补贴都可以计入工资。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代表着福利待遇的公积金缴费基数当然是以工资总额作为标准缴纳好。不然的话,职工不合算!

首先弄清楚什么是公积金基数。就是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所依据的缴费工资最低标准。

然后就要知道什么是总工资即:工资总额。就是指个人每个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核定过的各种津补贴之和。

接着就要弄清楚为什么要以个人的总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保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都要有一个具体的工资作为基本标准。这个标准不能以扣过各种保险的打卡工资(实发工资)为依据,这个实发工资明显低于总工资,不能代表职工个人真实的工资报酬,如果不按照真实的工资报酬(总工资)扣缴住房公积金,也就不能反映或者说不符合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同时,也就满足不了职工住房问题的有效解决。换句话说,职工的公积金余额就会相对的减少,在需要购房、修房等的时候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这个表格中长方形之内的就是我的总工资,也是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我的打卡工资是现在是4754.07元,

像年终奖这样的收入,在2022年之前暂时性地不纳入缴费工资基数,这个国家有政策规定。就是说这块收入不算总工资的。

可以这样说,目前所有的相当于福利待遇的社保基数都是总工资,否则,职工不合算!

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没有专门的表格列出职工工资总额,而在现金流量表中会反映当期的职工工资总额。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按计时工资率支付的计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