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条件_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16:47 人阅读
导读: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的原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画组织结构图时,都会犯很多逻辑关系错误,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起什么作用该怎么描述都有点晕,所以今天单找了一份资料看拆解看看。

这是百度百科举得一个例子,可以看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定义及各自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1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4、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从证券法上将有意义的部分摘录下来: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过去的新股发行中,证监会曾经有过一些内部规定:

比如: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高于10%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但现在基本上已不参照这个了

要想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我们需要打开《公司法》,查看股份制公司成立的具体条件。

股份制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略有区别,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

从《公司法》二十三至二十七条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人数:股东为1-50人,不能超过50个。

二、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这里请注意,特定类型的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样,比如金融、证券类公司,具体可查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有,1.公司名称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5.股东出资明细;6.公司机构明细;7.法定代表人。

总而言之,公司章程可以当做公司的“宪法”,股东可以在章程里对各自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

四、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

从公司法七十六条至八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限制: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义务: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须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可以理解成公司成立之前的章程,用于约定股东之间的责任义务。

三、注册资本:采取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这里跟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特定类型的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样,比如金融、证券类公司,具体可查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四、公司章程: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公司设立方式、监事会相关规则、利润分配办法等。

五、出资方式:等同有限责任公司。

请注意,根据公司法92条规定,发起人公司设立失败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股份公司,会采用不同的设立方式,比如国有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等,这些都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

集团股份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交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缴纳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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