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上市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0:15:59 人阅读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含5人)为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级别管辖、诉讼文书送达、债务履行地点、法院管辖及法律适用等法律事项的依据。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公司住所的变更,须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暂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而应采用"先发起设立,后公开发行股票"的做法。 (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其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缴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资本。 (三)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这里的"发行"一词有以下两种含义: 1、就发起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不公开的认足全部股份,筹集设立公司所需要的资本。 2、就募集设立方式而言,发行是指发起人认足不少于公司设立所需股份总数的35%的股份并由发起人向不特定人发出认购股份的要约邀请、要约或单方面表示招募股份的意思。 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设立文件,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或《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立大会表决通过。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须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公司章程(草案)。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确立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投资入股、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数量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扩展资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3、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4、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从证券法上将有意义的部分摘录下来: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十四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在过去的新股发行中,证监会曾经有过一些内部规定:

比如: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高于10%且任何一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6%,

但现在基本上已不参照这个了

要想成立一家股份制公司,我们需要打开《公司法》,查看股份制公司成立的具体条件。

股份制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略有区别,我们一一来看:

首先是有限责任公司,

从《公司法》二十三至二十七条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东人数:股东为1-50人,不能超过50个。

二、注册资本:全体股东认缴。这里请注意,特定类型的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样,比如金融、证券类公司,具体可查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公司章程:需载明的事项有,1.公司名称住所;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股东姓名;5.股东出资明细;6.公司机构明细;7.法定代表人。

总而言之,公司章程可以当做公司的“宪法”,股东可以在章程里对各自的责任义务进行约定。

四、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其次是股份有限公司,

从公司法七十六条至八十二条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起人限制:2-200人,半数以上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义务: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须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可以理解成公司成立之前的章程,用于约定股东之间的责任义务。

三、注册资本:采取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这里跟有限责任公司一样,特定类型的公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不一样,比如金融、证券类公司,具体可查阅《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四、公司章程:比有限责任公司多了公司设立方式、监事会相关规则、利润分配办法等。

五、出资方式:等同有限责任公司。

请注意,根据公司法92条规定,发起人公司设立失败的,需要承担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股份公司,会采用不同的设立方式,比如国有独资公司,外资公司等,这些都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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