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试用期届满,即便单位未办理转正,亦视为转正,应按约定支付转正工资。可在劳动关系履行地申请仲裁
不妥,再改口提高待遇要求就有挟持之嫌。
招聘方的第一感觉是:这人不成熟,难缠,出尔反尔毫无信誉可言。
入职后想要改变这一最初的判断会非常困难,所以建议楼主或按照谈妥的薪资入职,或放弃该offer另谋他就。
从楼主所给出的信息来看,应该是销售型的带队管理岗,这类岗位能拿多少钱取决于自己能搞定多大的市场,如果有资源,销售能力足够强大,适应期的那点钱不算什么;如果很吃力,用人单位会觉得10K都偏高。
既然如此,何必再去改口推翻适应期待遇共识另提要求呢!
提及面试待遇沟通问题,用人单位一般都不怕应聘者提出高待遇要求,而是担心应聘者不能帮助公司解决问题,毕竟待遇都是跟个人价值挂钩的。
试用期的工资跟转正工资是有区别的,试用期拿转正工资的80%,这个是符合劳动法规的,也就是公司要给你的试用期的薪资,所以另外的20%是不能去要求补回的。
公司辞退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公司是没有正当理由进行的辞退,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你可以对照以上几点看下是否合规,再进行正当的维权。
没有转正工资必须高于试用期工资的道理。但一般情况下转正工资会高于试用期工资。
比如对校招大学生,试用期工资给一个固定数,转正时根据表现有高有低。对社会招聘,一般是谈定转正工资,然后试用期工资打八折。比如一开始就谈好,转正后月薪一万,试用期八千,试用期三个月。
但在好多一线城市高科技行业试用期工资都不打折了,尤其是如果招聘的是经验丰富的人才,试用期工资不打折,只是约定一个试用期。
所以不管校招还是社招,找工作最应该关注的还是转正工资,其次才是试用期工资。企业如果只告诉你试用期工资,那么你应该问清楚转正后月薪多少,年薪多少。
合同工资的80%,如果你的合同工资就是最低档工资了,当然就可以低于最低档工资了。
强制执行已被保全财产_强制执行中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以以物抵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