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认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我们需要仔细查看两个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对于上下班途中法律是怎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即上下班途中一般必须是在日常工作时间在工作地和本人实际居住地之间的往返,当然个人的居住地也包括在父母住所、宿舍、其他任何固定的居住场所。另外,为了工作需要有时需要在其他合理路线的行进途中也是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其次,结合本案分析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的情况一般认定工伤不多说,一般有争议的就是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受到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因公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意外的,一般认定为工伤。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只要不是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均可认定为工伤,即本提问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不是自己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考虑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受害人除了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待遇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二者可以同时要求。
在上下途中遇意外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
谢谢悟空邀请!关于工伤责任事故认定,本人最近在7月9日、12日、21日、24日、27日都作了认真回答,关于上、下班途中经调查家住往返回家的线路上遇到意外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事故。本人7月24日专门回答了这一问题,今天不再回答,请查看我这几次的回答。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上下班期间,意外也是时有发生。
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意外算工伤吗?上下班途中出意外是否可以算作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几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要的事三遍: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补偿_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是什么?
关押一年了开庭会当庭放人吗_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刑的,当庭放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