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分割情况如下:
1、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分割吗?离婚归谁?怎么分割?在结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的房屋出资,且该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自己子女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3、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但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同时将该房屋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的名下,那么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参与分配。
算不算女方第一套房,应该说,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比如,我原本有一套住房,应该说,是第一套住房。可没有想到的是,忽然,有一天,政府告知,你的住房要被拆迁。拆迁,意味着什么?意味在你没有回迁之前,你的房产证是要被注销的,也就是说,这套住房,不管存在多少年?应该在拆迁之日起,告一段落了,即使有,也要重新审领,才为准。
当然,对于拆迁,我们并不奇怪,当务之急,是要购买新的住房,显然,新的住房,就成为了首套住房,并转移到儿子名下。
要说明一下,这套住房,完全有父母出资购置成的,尽管是在他们婚内……。
问题出来了,婚内的购置的房产,却由父母出资,房产证属于他们,这套房,难道就应是女方的财产吗?应该是有前因后果的房子,她不可能有完全支配的权利。(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还应按夫、妻、子、女的顺序来的;如果是一方主动要求离婚,而且是自愿净身出户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我是黄山人,给儿子和儿媳新婚买房,首付50万,当时儿子给我打了欠条。如今买了快一年,房屋产权 登记在儿媳名下,现在双方离婚了。请问律师,我如何把首付款要回来?或者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这个把首付款要回来是没问题的,首付款是他出的,他肯定要提供出首付款相关的证据。又加上他儿子打有欠条,那么他儿子跟媳妇离婚的时候就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个问题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这是不允许的。首付款不管是以赠与的形式还是以借贷的债务,房子办在儿媳妇的名下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房子怎么分割是由他们夫妻二人来决定,决定不了的可以到法院,由法院来裁决。
但这个房子不管如何是不会过户到他们名下的,当然他们如果私下协商,儿媳妇愿意把房子过户到公公的名下,他们怎么补偿这也是有可能的。
一般来说对于首付款,在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视为父母对自己这一方孩子的赠与。现在有欠条的情况下作为他们共同的债务,一般来说谁要这个房子,这个房子过户到谁的名下,谁来还这个钱。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2018新《婚姻法》规定,如果想离婚,提供《结婚证》证明你们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是得自愿,没有任何一方的强迫或者逼迫关系,如果有这种行为,不但婚离不了,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如果夫妻两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才能提出离婚。
财产问题,提供相关材料来证明双方的收入情况、存款金额等等。
新《婚姻法》第八条规定,房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婚后如一方父母子女购买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非共同财产。
既然成为夫妻,夫妻之间,磕磕碰碰事情都是在所难免的,双方相互包含、理解,为子女想想,一旦离婚了,家庭解散,子女变成了单亲家庭,必定对今后工作,婚姻有很大影响,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如果有疑义,仅供参考!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夫妻双方都是再婚,婚内男方在女方知道的情况下给儿子买房,这套房子属谁,就得看买房的钱是从哪来的,才能给出正确答复的。
依据法律解释,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组成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属性质,归属权依然属于个人拥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是指,任何一方的合法收入,都是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处置权,消费权,赠予权和买卖权。
有很多人总以为,在婚姻期间内一方买的房产,或者是赠送给他人的财产,不分资金来源,只要是在婚姻的框架内,错误的认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这就混淆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的概念。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拥有,不会因为结婚而变成了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说再婚丈夫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婚前个人财产为自己的儿子买房,要把房产的拥有权转移给儿子,只要儿子愿意接收,就属于合法的房产赠送,这套房产的拥有权,无疑是属于再婚丈夫儿子的。
如果说再婚的丈夫在婚姻期间内,用的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为自己的儿子买房,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没有经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它赠送给了儿子,这就是在婚内的侵权行为。除非再婚丈夫自愿将他的一半赠送儿子,在房产证上填上的是配偶和儿子的名字,就不属于婚内侵权了。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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