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赔偿_房屋质量问题怎样要求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2:31:18 人阅读
导读:开发商应该要赔偿的。原因如下:1、精装修房中的装修部份也属于购房合同的一部份。开发商应该交付合同约定并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期装修。房屋及装修两部份的交付才属于...

开发商应该要赔偿的。原因如下:

1、精装修房中的装修部份也属于购房合同的一部份。开发商应该交付合同约定并合格能正常使用的房屋及期装修。房屋及装修两部份的交付才属于完全履行合同。

2、购房者在交房时,发现装修有质量问题,可以接收房屋。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 如果是交付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3、总的来说,未交付,可以拒收。物业费从交付开始计算。已经交付的,除了让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外,其他损失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比方说整改期间不能入住,在外租房的费用。因整改产生的水电费用,物业费用损失等。

4、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地暖不热有很多情况,是整个楼或小区都不热还是只有你一家不热,你家里是整体不热,还是个别房间不热,处理方法是不一样的,索赔只是挽回损失的一种方法,但归根结底房子是要住的。

刚来问答,不知道帖子什么时候发怎么看,问题还没解决可以问我。

当房屋在交房之前或者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依次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维权:

方式一:调解和协商。房屋产权人可自行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要求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赔偿。也可委托基层房地产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物业公司作为调解第三人,在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商量达成和解。

方式二:投诉。若无法达成和解,房屋产权人可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对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向各级房管局或住建局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或赔偿。

方式三:仲裁。若在购房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房屋产权人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方式四:若以上三种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房屋产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首先应与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联系,以便尽快进行修复。必要时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其证据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包括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证据;开发商进行修复的证据;房屋质量问题和修复时对业主造成损失的证据。

如果房屋入住后质量出问题了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业主该如何维权呢?

途径一:与开发商直接交涉协商

业主可以先行与开发商协商问题解决,能协商解决就能省却很多麻烦。在找开发商协商时,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准备好充足的证据证明材料;2、阐明事实并提出合理要求及相关依据;3、若开发商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应果断采取其它方式解决问题。

途径二:购房者可直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和解不成,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借助中立第三方力量调解,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

途径三:找负责相关问题的行政主管机关

若房屋质量问题较为严重,建委是主管机关。购房者可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有关主管行政机关,在接到材料后如果情况属实,市建委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购房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途径四: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

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前提条件。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有足够理由不服裁决的,可以收到裁决书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合同约定为法院诉讼,则一般建议购房者聘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途径五:其他途径

在上述途径实施同时,建议业主还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同步推进维权进度。买房不易,广大购房者应善于借助专业人士力量选择高效的方式正确维权。

此外,一个小TIP:过了质保期能否要求修复呢?

1.如在保修期内,开发商一方应承担修复责任;

2.如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对方承担。

3.虽然住宅的不同部位有低保修期的规定,但即使经过验收、超过质保期,也不必然免除开发商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确因对方原因致使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开发商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拒收


一、一般房屋质量为与严重质量问题区别


房屋如果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比如我们说的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墙皮、面砖、油漆等饰面脱落问题,严格来说都是一般质量问题,房屋一般质量问题。房屋严重质量问题通常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出了问题,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当然房屋主体结构是不是出了问题,不是说单方说了算的,通常要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检测。一般来说,在开发商已经通过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其实很难出现我们所说的房屋严重质量问题


二、一般房屋质量问题,拒收房屋不能产生拒收的法律效力。

其实房屋一般质量问题,不能拒收房屋,如果业主拒收房屋,实际上不会产生拒收的法律效力。开发商竣工验收后发出收房通知,业主因为一般质量问题拒收的,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就会当成开发商已经交付了,业主已经收了。 房屋的法律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业主,包括水电、物业管理费的交付责任,都已经转移给了业主。当然,如果确实严重质量问题,是可以拒收,并解除合同,请求赔偿的。


三、出现一般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的权益

房屋出现一般质量问题,最基本的,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负责修复,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故意拖延修复,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也就是说,保修期内,修复责任和修复费用是全部由开发商承担的。那么除了修复责任,其实对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业主也有权向开发商索赔,最常见损失就是租金损失,因为质量问题,开发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导致业主没有办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选择租房居住的,这种损失开发商应当承担。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确实不能满足居住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有第三方的鉴定,如果鉴定不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退房。

这个观点可能比较片面,并没有哪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商品房质量有问题不能退房。但是,由于商品房属于价格昂贵的特殊商品,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无理由退货。事实上,对于商品房的质量保障问题有相应的处理解决方案。

商品房质量出现哪些问题可以退房?

根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购买的房屋出现以下几种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选择退房:

1、房屋质量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无法正常交付使用的。

2、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证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这里的主体结构,应包括桩基、承台、梁、圈梁、柱、构造柱、剪力墙、楼面板、楼梯、屋面板等。

3、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居住功能的。

4、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结构形式、户型、朝向、空间尺寸发生变化,买受人接到开发商通知后,明确表示不接受的;或者开发商没有在设计变更后15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预售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或者合同没有约定,但实际误差超过3%的。

由于上述原因买受人退房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是如何规定的?

如同其它商品一样,商品房也存在质量保修期。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除了属于可退房的质量问题之外,在质量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无偿修复的保修责任。

1、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的质量最低保修期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上述最低保修期限,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时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而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7)管道堵塞2个月;

(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9)卫生洁具1年;

(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上述保修期限的时间,是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对买受人承诺的房屋质量保修期不得少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存续期,如果存续期少于《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最低保修期,则以《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期限为准。

以厨房、卫生间渗漏为例,施工单位承诺的保修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只有1年,假设房屋交付是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那么,施工单位承诺的保修期的存续期还剩4年,此时,对于购房者而言,厨房、卫生间防渗漏的实际保修期就是4年,而不是1年。如果开发商是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才交付,施工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过,那么,对购房者而言,实际保修期就只有1年。

所以,对于保修期限,购房者应对照以上规定准确把握,不能轻易放弃保修的权益。如果开发商在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购房者可以自行组织维修,所有维修费用及相应损失均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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