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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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按《工伤管理条例》规定,48小时内上报到用人单位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我是职场矛与盾,专门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发生工伤事故30天、职工已发生工伤事故1年内可以提起工伤认定,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
社保部门不予受理,职工将失去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为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因此,职工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但是,实现起来也是很复杂的事情。
出了工伤,要在30天内上报工伤科鉴定,完了根据伤残情况来定配的金额。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应在规定之日起的一年内申请。
1.《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文的规定,要求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申报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如果超出了一年的最长工伤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该伤者也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认定工伤的主要前提,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详见工伤保险条例。估计你是想问,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以内可以申报吧。答案是:一般要求企业1个月内向工伤部门申报(部分地区要求事故发生1-3天内,向工伤部门快报资料);员工申报的法定有效期限是事故发生1年内。
首先你公司有没有给你交社保,如果有才存在一个工伤申请及工伤认定的问题。
工伤应该在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如果单位没有申请个人可能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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