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认为不构成。
尽管《婚姻法》早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中的重婚罪,如果存在事实婚姻,仍然会被认定重婚罪。
但是,事实婚姻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重点就是:主观上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陈昱霖自述和六六爆料的情况来看,显然,大家都知道原配的地位的不可动摇的。吴秀波既没有许诺离婚娶她,也没有公然公开彼此同居的事实。
一个图色一个图钱,尽管一个用金刚经一个用爱情来美化自己姘居的生活,但事实上,他们都清楚,他们是没办法永久生活,也没办法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所以我认为,不犯重婚罪。当然,我只是个吃瓜群众,还是要看业内专家的意见,以及,(如果有)法院的判决。
你好,这对于您的问题,本律师回答如下:
一、关于事实婚姻,通常指男女双方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存在如下两种情形: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属于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不再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而属于同居关系。
二、关于重婚,也分为两种情形:
1.第一种,法律上的重婚,指前一段婚姻关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构成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无论双方同居与否,是否举行婚礼,都已经构成重婚。
2.第二种,事实上的重婚,指前一段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者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3.重婚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答您心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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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之见:‘’事实婚姻‘’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属于法律不承认丶不保护的男女同居关系,而‘’部分非法同居‘’行为却是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一,所谓‘’事实婚姻‘’,是指根据一九八六年三月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丶文化教育落后,交通不便的现状,在贯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对于农村地区出现的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条件,但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姻证书的适格男女的同居生育子女的现状国家在政策和法律上加以认可为合法的事实婚姻的状况。应当说改革开放以前,及上世纪八十年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丶文化教育丶交通落后状态,国家承认农村地区民间的‘’事实婚姻‘’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农村地区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农村地区年青人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国家与时俱进地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切合发展的农村实际。因此,国务院于一九九四年二月重新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二○○三年全国人大修改《婚姻法》及随后国务院颁布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都明确规定:我国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必须是在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登记和领证就属于我国唯一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如上所述,所谓‘’事实婚姻‘’自一九九四年二月起国家就属于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男女公民之间事实上出现了不依法登记领证的而长期共同生活生育子女后发生纠纷,比如有的以事实婚姻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又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呢?就如同本案例提问者所问‘’是否构成犯罪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婚姻法》和适用《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未经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而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确认双方系‘’同居关系‘’,其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不是夫妻关系的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时仅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基于同居的男女双方均属于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法定条件主体,其同居关系没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这个民间的所谓‘’事实婚姻‘’,即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这种同居关系是不具有犯罪性质的。
三,那么,本人为什么又认为‘’部分非法同居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呢?‘’
A,现实生活中,确有个别己婚男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同其他异性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系有配偶之人仍与其‘’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的,那么,这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属于构成‘’重婚罪‘’的犯罪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B,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还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上两种‘’非法同居‘’行为就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罪,一是主体上涉嫌重婚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二是涉嫌重婚的双方长期稳定共同生活,三是涉嫌重婚的双方共同生活须以夫妻名义进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以办结婚证为要件),包括以夫妻名义相处、互尽夫妻义务、互以老公老婆类似名称称呼,对认识的人介绍对方是夫或妻,让对方称呼自己亲戚是舅舅、姑姑类似的情况等等,综合判断(如双方并不以夫妻名义对待,则不能认定为重婚行为,只能认定为姘居)。
追究重婚罪,须合法婚姻受害方自行提起诉讼,公权力一般不介入。自诉人如举证能力弱,需要公力救济的,立法上允许,但司法实践较少。
被判重婚罪的人,会面临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后果:
刑事方面,可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方面,婚姻受害人起诉离婚的,法院可以被告的重婚行为损害夫妻感情为由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适当予以照顾;原告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法院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决离婚,同时判决重婚者赔偿一定损失(参考李阳离婚一案被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