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_建设工程担保方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09:39 人阅读
导读: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

开发公司拖欠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市场的激烈竞争,不少施工企业、分包商、建材商垫资承揽工程,从而让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形同虚设。自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使得拖欠的工程款在结算时面临着不小的纳税风险。

一、政策规定

《增值税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明确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也就是说,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施工单位是否按时纳税,在开具时间上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发票开具时间延迟,对于税务检查人员来说,只要认真检查就能查出来,按照税务稽查“查案必查票”口诀,大额工程款发票被查的风险非常大。

二、实务案例

某项工程,开发公司根据施工合同应于2016年9月9日向总包方支付一笔工程进度款5 000万元。总包方当天也应该向分包方支付进度款1 000万元,其他材料供应商可能也盯着这笔工程款。

但开发公司因为预售进度不理想,对此进度款进行了拖欠。总包方没有收到货款,也就不会向开发公司开发票,一般也会拖欠分包方及材料供应商的款,分包方与材料供应商被拖欠也不会向总包方开发票。

这次5 000万元进度款的拖欠,看起来是拖欠了总包方和分包方的工程款,但在增值税价外税的特点下,实际上也同时拖欠了政府的增值税款。

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时间,或者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只要根据合同约定,该日应该收取工程款,则该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日,总包方应该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更重要的是,该日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

如果施工方因为拖欠而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待实际收到工程款时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会导致施工方延迟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也导致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延迟开具,而延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完全有理由不允许抵扣。这对开发公司来说,就亏大了。

合理的解决办法是:施工方的工程款可以拖,但增值税正常缴纳。

虽然可能拖欠工程款,但可以先把税款支付掉。开发公司可以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税法规定纳税、开票,把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同时,开发公司也可以先支付税款、收取专票,以保证建筑方、总包方、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就本例来说,5 000万元工程款对应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付款日一到,开发公司最好确认支付这495.5万元,并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未来如果与税务稽查产生争议,导致稽查人员严格执法的话,这495.5万元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不能抵扣了。

三、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955 000

贷:银行存款 4 955 000

这是最简单的会计处理,如果全面核算预付款的话,可以再做一笔分录:

借:预付账款 45 045 000

贷:应付账款 45 045 000

总包方收到税金,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4 95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 955 000

借:应收账款 45 045 000

贷:工程结算 45 045 000

东奥小编认为企业之间相互拖欠尽管是一种经营常态,但无论最终协商结果如何,一定不要影响增值税的缴纳,及时开具当日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延迟纳税会让企业的纳税信用受到不良影响,自然也就成为税务机关的下一个重点稽查对象。

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加快落实,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大有可为

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保险;与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一样,是工程保证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

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的主要意义是保证投保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履行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在建设合同签订前,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当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保险自身的属性特征与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具体的功能定位,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具有对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优化作用:

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国家为防止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建立的建设管理制度。它的担保方式主要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不可否认,这一制度有效保证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履行支付工程合同款的义务,但通过银行与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数额巨大的工程款担保,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伴生问题:银行办理手续繁杂、占据企业授信额度、影响后续贷款;第三方担保机构资金融资年化成本高。

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的出现,则优化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带来的伴生问题。在保证同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一样具备法律认可效力的同时,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的保费低廉,以工保网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为例:年基础费率仅为3%,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此外办理手续也并不复杂。

而且与其他工程保证保险产品一样,保险公司通过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参与到建设工程的风险管控中,能够提高建设工程的风险管控能力。

事前,在投保审核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投保方提供的企业信息、施工合同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对投保方进行评估,确保投保方顺利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避免发生违约情况;事中,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承包方建立有效沟通,了解工程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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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

发展现状与新的契机

相较于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明显更具有优势。但从市场现状来看,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并未在大范围内推广普及。究其原因,一方面作为新兴事物缺少被大众与行业认知的时间;另一方面,国家关于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的推广进程相对缓慢,影响着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推广。

但从近几年的政策趋势来看,全国各省市正在加快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政策的迅速落实将成为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发展的新契机。这一点从工程保证保险其它四大险种(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近年来的发展态势上完全可以佐证。

国家十分重视工程保证保险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的作用,近年来大力推进四大险种在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试点。目前,四大险种都已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建设工程中。

之于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自2017年至今,随着全国多省市逐渐加快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的推进落实,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也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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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行业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款的拖欠问题长期影响着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的出现从多方面解决了困扰建筑行业发展的难题:

一、 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承包方与农民工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资金压力巨大,发包方常常以拖欠工程款形式转移风险压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通过保险形式保证发包方履行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如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这切实保障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也防止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加强工程风险保障

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承包施工方明显缺乏工程风险意识。对于发包方的工程款支付能力缺乏了解,为了急于接到工程,为发包方垫付款项,最终导致承受巨大的资金压力,举步维艰;对于自身的施工建设工作又不够严谨,常常为发包方找到拖欠工程款的漏洞。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首先在承保前会针对企业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保企业发包方具备工程款支付能力。同时,通过保险条款约束承包方严格遵守施工合同,加强自身施工管理。

三、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由于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施工方为了转移自身资金压力,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为未来留下缺陷隐患。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合理保证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准时发放,减轻发包方与施工方双方资金压力,避免双方为转嫁风险压力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四、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保险公司通过对动态风险管控的反馈引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根据建筑企业的信用情况,实施差别化费率,从而迫使建企守信履约,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

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解决了银行及专业担保机构带来的保函衍生问题,为建企减轻资金压力的同时,保障了承包方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是一项对建设工程乃至建筑行业发展起着正面促进作用的保险制度,随着全国各省市加快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落实速度,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建筑工程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2、投标担保,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3、承包商履约担保,是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4、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先约十几个以上工友到项目经理办公室坐坐,还不行就用以下方法

1、到房地产公司项目总办公室坐坐,说明情况,要求项目总赶紧叫公司给工程款,并监督工人工资发放

2、如果房地产公司已经给了工程进度款,也要项目总监督建筑公司发放工人工资给包工头,不能让建筑公司把工程款努用

3、如果建筑公司也发放工程款给包工头了,包工头用别的地方了,房地产公司项目总发话给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力度也会大很多

以上的办法都没用了,那也很简单,信访办走走,马上一个电话就打到房地产公司了,房地产公司马上让建筑公司发放工人工资,垫付都要垫。只是这样干了,这个工地和这个建筑公司的活你应该不要你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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