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一、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内,劳动者要具备自我维权的心理素质和法制观念
1、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仍然应当遵守法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如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加班费等规定。尤其是社会保险应该按月缴纳,做一个月的工也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
2、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3、试用期限要合法
试用期约定与劳动合同期限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立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规定试用期和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之间的关系,主要也是为了对试用期的约定加以限制和规范,对于短期间合同,可以在合同期内互相了解,一般不需要设立试用期,也为了防止一些企业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频繁换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试用期内特殊的权利
主要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的要求。而用人单位除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前30天的约束。
目前,有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因为对试用期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和错误,导致了滥设试用期、滥用企业权利等情况的发生。
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当然不能终止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三期”女员工只要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合同。并且按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不得降低女员工的福利待遇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三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用人企业将会面临处罚,而且按照规定,员工会得到两倍的赔偿金。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试用期女员工怀孕和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如果女员工怀孕期间是在试用期,并且该女员工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则是可以合法解除孕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女员工“三期”保护问题,只是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所作出的普遍性规定。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就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即使该员工在“三期内”,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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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开除员工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取决于几个方面,下面我简单的分析一下,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仅仅只是约定了试用期,那么在试用期开除员工就是违法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时间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时间里面的,如果企业方只是约定了使用期时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时间就是劳动合同时间。那么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随意开除员工当然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企业方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试用期时间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那么在试用期开除自然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如果员工在一家企业一直工作,但约定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试用期,这样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也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一家企业内工作,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以上方面都没问题,只要企业方在员工试用期内,能够证明该员工是不能胜任该岗位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该员工,那么这样的开除是就是合法的。这里最重要的两点就是:企业方在试用期内开除员工核心在于:1)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员工三天的工资也可以。这样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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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为什么?
虽然说工作是双方双向选择的结果,不过试用期被辞退,总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还是要了解被辞退的根本原因,避免下次再遇到相类似的问题。
简单的说,试用期被辞退,无非就是“三个不行”。
自己不行被辞退,也没有什么可说的,要么是自己的能力不行,不符合相关岗位的要求,单位或许给过机会,但是没有效果,长痛不如短痛,领导只有换人,要么就是自己态度不行,对单位和领导的事情不够上心,老是出差错,还不愿意接受批评,更别提改进了,如此一来,领导心里不爽,也不好交代,只好拿我们来开刀了。
有一些时候,运气不好,领到本来也是信心爆棚,想大干一场,团队组建好了,可是突然业务环境发生了变化,简单的说没单子做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公司也不可能选择养闲人,会有计划的进行裁员,要裁员,肯定是先从试用期员工开刀,毕竟试用期的员工赔偿比较少,对工作的影响也没有裁老员工和熟手的影响那么大。
有些公司接了一些短期的业务订单,临时需要增加人手,但是明说了,人家又不干,所以有些坏了良心的老板或者管理人员,就会想歪招,招聘的时候不吭声,但是项目完成了了,就借口试用期不合格,把人炒掉了,而且试用期的薪水还付得比正式员工低,完全不把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当成一回事。
总之,试用期被辞退,有时候是自己的原因,有时候自己也无可奈何,这就提醒我们,到了单位,工作要认真对待,不能吊儿郎当,现在已经没有什么铁饭碗的说法,做不好事情,没有业绩,混得了一时,不能混一世。
当然,如果遇到不良的公司或者老板,利用试用期当成坑害劳动者的手段,我们可以收集好证据,毫不犹豫的到相关部门去投诉举报,讨还一个公道。
更多职场问题,请持续关注我的分享,祝大家好运。
您好,单位在员工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单位无理由解聘试用期人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无缘无故被辞退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篇问答不管您是劳动者或者是公司企业的老板有空都要看看!
很多试用期的员工都觉得自己工作认真,但是突然就被公司委婉劝退。也有很多的企业在员工试用期不明说,不好说直到试用期即将结束转正的时候突然被告知解除劳动合同,这往往是公司“卸磨杀驴”的惯用伎俩,你完全有权向公司讨要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应该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达不到岗位的要求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这点,也就是说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的。
小李在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工作态度和结果都不能让领导满意,在第二个月的时候,公司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通知小李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不服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支付给小李补偿金。
公司企业试用期内劳动者以未达到岗位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为什么还需要赔偿呢?
主要的原因在于这家公司没有明确告知小李试用期考核的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小李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说明小李没有达到考核标准!所以判决公司输了,要赔偿小李补偿金!
很多人都知道试用期被公司辞退可以收到补偿金,但是却不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补偿,最后都能自认倒霉离开所在的岗位且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1,被公司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考核标准,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更不需要经济补偿。公司需要证明已经有提前把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告知员工了,比如书面明确或者在合同上有提及到!
2.员工在试用期期间严重失职等情形,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同时公司需要证明员工违反规章制度。
除了这两个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至少支付半个月以上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甚至将需要支付双倍的补偿金。
一、劳动者维权
在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在此为大家分享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大致分为五个步骤。
1.去劳动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会做出受理决定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通知双方开庭受理
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双方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判决。
4.仲裁庭对双方进行调解
大多数被仲裁的企业都不到场,仲裁委员会还是比较支持劳动者的,在开庭的时候,仲裁庭处理劳动争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调解的应当制定调解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5.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
如果调解成功不需要邮寄劳动仲裁书,一般会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仲裁书,企业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企业不赔偿,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征信。
所以当你遇到被辞退或者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挽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告知录用条件
作为用人单位在录用试用期的劳动者,如何避免后续因为劳动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没能到达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金。这就需要在录用员工的时候告知具体的录用条件以及岗位等要求。
首先在招聘广告、然后劳动合同、岗位职责说明书或者是员工手册里面都可以去体现录用条件,建议用人单位能够设置这样一个相对比较完善和规范的试用期考核办法办法,那么将录用条件结合起来这样才能够客观有效的去评价劳动者到底符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对于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一定要及时发现,用心交流并提出改善的建议,签字确认,留下书面证据,最重要的是在试用期之前一定要将岗位的职责描述清晰。
总结: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否则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而用人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之前告知录用条件以及岗位要求等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根据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长短,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02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员工在试用期间并不存在违约事实,无需向公司交纳违约金,如公司强制要求,劳动者可向相关劳动部门检举。
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主动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具体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涉及到员工主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的条款。
试用期往往是劳动者走上新岗位碰到的第一道门槛。关于试用期时大家都很关心一个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一种情况: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提前三十天告知并支付经济赔偿金,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以上四种情况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况:试用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主要看是双方谁首先提出“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首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则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情况: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天告知,提前三天告知即可。企业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希望每一位努力工作的实习生都能合格度过试用期,胜任自己喜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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