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最高法此次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完善信用卡“恶意透支”情形的司法认定裁判标准,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因为我是在阳光丛生网(服务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的机构),做债事服务的,关于这个新的修改决定,做了详细的研究,现将一些个人观点与大家共享:
关于恶意透支问题的相关标准的全文如下:
一、将《解释》原第六条修改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解释: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原文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一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好了,为什么把这些条例搬出来,是为了让大家都看明白: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最关键之处就在恶意透支,而恶意透支的最关键处,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你要不明白什么叫恶意透支,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就会被别人蒙,被催收吓唬到。
最新的法律修改告诉我们:是否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不是欠钱不还,就叫非法占有,只要你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就不要担心自己会触犯刑法。这里特别提醒各位负债人,债务发生后,先生存后发展,银行只是金融机构,不是法律机构,你有没有犯罪,不是他说了算,是法院说了算!不要被别人蒙了,一心努力去赚钱还债,就没有错,就不会出事!
阳光丛生网专业服务暂时有心无力的债务人,努力奋斗走出债务泥潭,我们通过一年的摸索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债务解决方案,只要你肯努力,你就放心找我们去处理就好。
阳光丛生网诚招武汉、郑州、昆山、上海、天津、廊坊、北京、成都、重庆九地城市子公司合作商,共谋阳光事业,服务更多有心无力的债务人走出债务泥潭!有意者请私信我。
信用卡透支逾期不还分为两种表现,即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行为,二者在本质上和在法律上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很大区别。透支逾期长时间没还,也不一定就定性为恶意透支,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呢?今天龙门君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我国《刑法》关于恶意透支的定义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表现之一,适用于信用卡诈骗量刑定罪。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超过规定限额(5000元)或规定期限(司法解释一般为超过3个月)不归还
3.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
4.没有能力偿还的
5.主观上根本不想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方式躲避债务的
我们不难看出,只有以上5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定性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据此可以作为信用卡诈骗的量刑定罪法律依据。
三,区别于恶意透支,信用卡善意透支的主要表现形式
1.透支金额在5000元(含利息)以下,不构成恶意透支。
2.银行未催收的,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3.即使暂时无能力偿还,但主观上有还款意愿,并不躲避债务,也不构成恶意透支。
4.欠款是事实,且违反信用卡《章程》和《合约》规定,善意透支只需要承担偿还本金和利息的民事责任。
四,如何避免善意透支演变为恶意透支呢?
1.如果暂时无还款能力,要主动联系发卡行,说明经济情况,作出还款计划和承诺,认账不赖账,表达你的善意。
2.积极筹借款项,争取早日还清债务,不然逾期全额罚息将更加增大你的经济负担。
3.尽管是善意透支,但你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借贷约定,被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是必须要承担的后果。从还完最后欠款开始计算,五年之内你将在所有银行无法贷款和申请信用卡,代价已经很大了。如果继续拖欠,不仅长期打入“黑名单”,而且可能因为情节严重演变为信用卡诈骗罪。欠账还钱,无债一身轻。请珍惜个人信誉,它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分享更多财经知识,谢谢你的阅读和点评!
信用卡恶意透支,只要达到条件,无论是一张卡还是十张卡,最后的审理标准会归结为欠款金额,而不会计算究竟几张卡。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规定,其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观条件:必须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欠款。第二、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也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
以下几种情形将会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的。
“恶意透支”的判定条件除了逾期欠款,经催收仍未还款这些硬件条件以外,最主要的就是持卡人自身的态度。持卡人只要没有主观逃避,有能力不还的情况,基本是不会被判定为恶意透支的。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都属于违约行为,需依照信用卡领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恶意透支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
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 影响 持卡人的个人信用。(2)在规定期限内未偿还透支款本息而又继续透支的;(3)超限额或超期透支前没有取得 发卡行授权的许可,包括逃避授权、伪造授权和骗取授权等情形;(4)透支人主观上有 非法占用发行卡资金的故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_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时怀孕的胎儿如何处理_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小孩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