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玛莎拉蒂驾驶人谭某醉驾造成二死四伤,并且有二次伤害行为,属危险驾驶罪,这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按巜刑法》规定,属严重行为。可判十年以上,死缓,及死刑。
这里,犯罪主体人是谭某。谭某是没有赔偿能力的。其家里有钱,但家人想以钱换生命的行为被大家诟病,所以很多人认为应该是死刑。
但注意两点,谭某醉驾,她没有主观致人死亡意识,也没有故意报复社会的动机。而且其酒醒后态度较好。
其次,家属没有赔偿问题,实际上谭某是成年人,赔偿人应该是谭某。家属赔偿也只是代赔。
以上两点完全可以表明,谭某不可能判死刑,但由于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所以最重应该是死缓。
我这样说有人会骂我,我只是就是论事。大家要知道,这个事情一年多了,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判,法院就也是在慎重考量,如果按與情早就判了,何必一拖再拖。
所以,判死刑可能性不大,本人预测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不信的话,大家拭目以待!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量刑的话,我认为谭明明被量刑为死刑的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
但这个案件如果以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来量刑的话,最高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为谭明明醉驾致人伤亡这个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目前法院还没有宣判,说明法院量刑也是非常慎重,慎之又慎,丝毫不敢草率。
刑法第133条对酒驾致人死亡从交通肇事罪角度是这样规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车一次性撞击造成特别重大伤亡的,客观上基本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故有理由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在实践中,这个罪的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不能仅仅因为醉驾造成了特别重大伤亡,就认定行为人当时出于故意心态,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来认定。
对于谭明明来说,逃逸肯定是故意的,但追尾宝马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是在醉酒状态下造成的,还谈不上故意的心态,所以,认定这个罪的话还需要综合具体情况来研究。
富家女谭明明在醉酒后,没有听同伴的劝阻让代驾来驾车,而是执意自己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行驶。
在连续剐蹭路边的几辆车后,并没有停下,继续驾车冲撞行驶。
最终,谭明明驾驶玛莎拉蒂高速追尾了路边等绿灯的宝马车,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
而谭明明的两个同伴明知谭明明醉驾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仍教唆谭明明逃逸,以致发生了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公诉机关最终以谭明明三人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提起了公诉。
虽然,我也很厌恶像谭明明这种富家女因为有钱就飞扬跋扈的态度和行为,但话说回来,她毕竟才是一个23岁的年轻人,犯了罪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从重还是从轻对年轻人来说影响也是很大的。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这种醉驾致人重大伤亡的案件,也会考虑受害人家属的意见,如果受害人家属能够出具谅解书的话,法律判罚是可以从轻的。
当然了,受害人家属能否出具谅解书,一是看肇事者及其家属的诚恳态度,二是看赔偿数额是否合适,这两个条件具备的话,受害人家属也许可以出具谅解书。
从重还是从轻,法院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许也在考虑双方是否有达成谅解的可能。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应该深深地刻进每个人的心里,因为,每一次的任性都有可能给自己或别人带来伤害。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不能因为家庭条件好,就事事高姿态。
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带来正面的价值,而不是负面影响。
我记得小时候,我走路或者做什么事,比较急了点,大人有时会训斥我,你那么急干什么,急着准备上刑场啊,这句话我可能要给他了,从外地回来,开车开那么快,是准备上刑场,在他身上应验了。
这人要是可以活着,那我就打算杀他个万儿八千,看看是不是还嫌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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