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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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党纪处分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处分的类型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处分分为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警告。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