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公司在经营的困难时期,是允许进行裁员的,但是有一部分员工是法律规定是不能裁的。
如果你听到自己的公司传出一些“裁员”的风声,先评估自己是否属于“安全人员”,就是法定范围内公司是不能裁的。
首先,你需要了解公司裁员的手段和方法。
公司为了降低裁员带来的破坏性和损耗性(解雇补偿金),这个时候就会使出各种手段让员工“体面地”主动离职,反正各种奇招用下来,你想不辞职都难。
如果以上几种方式你都熬过了,坚持下来了,公司最后一招也是最狠的一招,就是让你工作边缘化,让你没什么工作可以干,同时加大对你的考核力度,让你无法通过考核。这个对员工来说是最不理想的状态,从主动辞职变成被动辞退,对心理的打击力度也是最大的。
其次,建议你进入战略防守的状态,保证自己的基本权益。
经济补偿标准:
一般被裁的感觉非常不好,觉得是自己能力不足,没有被公司或领导肯定和认可,这个时候的心理状态是灰暗的,建议你保持理性、冷静的思维,尽量调整自己的心态和状态。
关于心态调整建议可参看小Y的另外一篇文章:《面对“大裁员”的浪潮,你该做些什么?》。
作者:小Y,国家职业生涯规划师、心理咨询师,具有8年项目管理经验、4年企业培训经验的职场宝妈。专注职场领域,实现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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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可以这样去看:
公司解散是公司停止经营、退出市场的重要制度,我国实行“先解散后清算”的机制。公司解散后,非因合并、分立事由,都要经过清算程序,因此公司解散是公司清算的前置程序。
根据《公司法》180条规定,公司因为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该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通过清算,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了结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
清算是破产清算的上位概念,包含非破产清算和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自行清算没有债权人和法院的参与,而强制清算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或股东申请,按法律的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如果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切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此时如果是非破产清算就要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按法定程序和方法选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结束后,公司才能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完毕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
希望这个对你有帮助
企业在破产后,会面临许多的债务问题,很多人认为企业宣布破产后,这些债务就可以不还了。其实不是的,在企业破产后,对于留下的债务,是需要遵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清偿的,如果不还,是违反法律规则的。
当公司宣布破产之后,债务会依据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以后,应当在15日内成立的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人员组成的清算组,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因此公司宣布破产以后还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今年的疫情,导致好多企业破产,一些破产企业的职工连拖欠的工资也拿不到。
今天和侄子通电话的时候,顺便问了下他们公司的情况,竟然只在2月份给员工发了80%的工资,其他月份都是正常工资标准发放,让法眼扫描感觉这家公司非常不错呀。
而法眼扫描团队服务的公司中,虽然没有破产的,但裁员的比较多,导致一些被裁员工向仲裁委提出仲裁。
如果一个企业破产,那么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保是排在普通债权人前面的。
根据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工艺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在企业宣告破产后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应由股东、有关机关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组成。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这个问答提得好,只有明白人才能提出这样的问答。因为虽然破产和注销都属于经营主体退出的重要形式,但是二者有本质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现实工作中的实际经验,笔者总结了破产与注销主要有以下8点区别,也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踊跃发言斧正和补充!
破产多发生于资不抵债或者拒不履行偿债责任时;而注销的条件没有法定限制和强制性,通常实际控制人认为有退出的必要时,均可以做出注销的决定。
由于破产触发的条件因素,破产清算突出的是变现资产,主要以清偿债务为目的;而注销清算虽然也有偿债环节,但很多时候注销的经营主体,其部分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就能够偿清债务,强制执行没有破产清算的的力度大。
破产清算组的成员对人民法院负责,而不是对破产企业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破产清算组成员有明文规定其特点和聘任原则:临时性、专业性、确定性(人员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无利益关联性、不称职随时可变换性。
而注销清算组对注销主体股东会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一般由注销主体确定人选,聘任的原则没有强制性,突出把债务还清就罢的原则。
破产主要有人民法院受理;而注销由注销主体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破产体现的不是全部债权人都能获得清偿,注销只有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方能办理注销!
破产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有破产企业向人民法院主动提出申请的,但是总体而言,其主动性不强,多为被动接受破产的结果;而注销通常情况下,实际控制人有退出的主动意愿,且需要经营主体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才能办理注销!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经营主体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主体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而注销主体的高管,没有破产主体高管那些限制和禁止事项!
破产受理仅针对法人主体和有限责任的主体(关系重大民生的主体除外);注销面向所有经营主体!
1、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破产主体自行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人民法院受理;(特别提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等、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体户等、关系重大民生的不予受理)
3、破产企业和债务人的调解和整顿;
4、破产清算;
5、破产清偿(法定清偿顺序略)
各类注销的流程有别,难易程度不一。本文重点说说一般经营主体注销的概述!
一般公司法人主体(个体户可参照,流程比法人注销简便)的注销:
1、清税
通俗的讲,就是找主管税务机关,将未交的税款全部交了,没有申报的事项补充和按期申报完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查账的,注销主体需要提供最低3年的会计信息!包括社保无欠费证明。(同时,登报注销公告)
2、注销清算
清理注销主体的资产和债务。一般先将债务清偿完,有剩余资产的按照公司章程分配给股东,有涉税事项的在清税的时候必须完税。出具清算报告,注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文规范!
3、销银行账户
依照银行的流程,填表即时就能销户。中小企业一般都没有钱啦,哈哈哈!
4、登报45天,携带报纸、清税证明、社保无欠费证明、销户资料、清算报告、所有的章、所有的证照到主管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顺利的当天办理完结!
1、补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资啊,医疗补助啊,伤残补助啊补上。
然后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该划到大家伙的个人账户里的那些钱补齐。
最后是员工的补偿金。
2、补偿标准。
破产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为基准。
按年限,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补偿,也就是得补一个月的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算。
最高补十二个月的工资(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先是清偿破产费用,再下来是职工债权,再下来是有担保的债权(一般都是银行的),最后才是普通债权。如果公司最后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就要按比例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