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售许可证取得条件_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7:31:42 人阅读
导读:(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

(一)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 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 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六) 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 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一)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二)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预算投资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四)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五)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需具备以下条件:(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七层以下的达到主体工程封顶;七层以 上的,主体工程须建到工程预算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层数;(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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