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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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拘役有很多区别,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我对拘留和拘役的不同点一一进行阐述。
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刑事拘留,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批;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院长审批。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合议庭作出判决。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其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拘留是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不是处罚,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其法律依据是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其法律依据是刑法。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长期限为20日;刑事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37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羁押场所在拘留所,刑事拘留的羁押场所在看守所。被判处拘役的犯人,应送拘役所(已撤销)执行。附近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送就近的监狱或留在看守所内执行。
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从法律上对违法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肯定,被决定给予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人,有了违法经历。刑事拘留是在侦查中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下结论,经过审查,可能被证实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可能被排除犯罪嫌疑。拘役后,有了犯罪前科。
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刑事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当事人不服司法拘留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拘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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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但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超过15年,一是数罪并罚,但不能超过20年;二是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这个词语多用于中国。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又称有期监禁,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种刑罚的执行有所不同。澳门禁止无期徒刑,所以别处的有期徒刑在当地就是徒刑。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自由刑,执行刑罚前现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关押期间都要参加劳动。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期限不同
三、假期不同
四、执行场所不同
五、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此外,如题所述“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显而易见时间长短不同。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拘留和坐牢,被关押和监管,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这点上都是一样的。
但二者又不同,拘留是短期的羁押,坐牢则是固定期限的监禁。拘留是违法处罚或涉嫌犯罪被侦查的强制措施,坐牢却是被定罪判刑后的执行刑罚。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对拘留有三种情况:
一、刑事拘留
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刑事侦查工作顺利进行,被拘留后一般根据案件情况,可能被采取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或被改变其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可能接着审查起诉、审判判刑。
根据法律授权,具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的机关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实际处罚,而是一种临时羁押措施。所以,法律上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时间上,都做出严格限制及延期的审批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明确规定羁在看守所羁押。
二、司法拘留
对违反和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行为,人民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后,一般由人民法院法警将其押送至拘留所执行。
三、行政治安拘留
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行为,予以的法律处罚。行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行使,被行政治安拘留人,在拘留所执行。
而坐牢或服刑,就是依据《刑法》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根据其刑期长短从死缓、无期、有期和拘役等不同刑种服刑,接受教育和参加劳动,表现好的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被减性,获得新生,重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