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_公司债券的用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1:14:32 人阅读
导读:这是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就是去年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于债券发行对象的要求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

这是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部分,也就是去年出台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中对于债券发行对象的要求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首先要区分是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核准的用途;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约定的用途。除金融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其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并购等;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我理解,你提到约定用途,那么属于非公开发行,如果10亿元用来偿还流动贷款和约定用途有出入就不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有:①上市公司②非上市公众公司。 理论上: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法规还不完善。实务中:截止目前新三板公司发行的33支债券中,没有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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