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未交社保赔偿案例_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3:31:37 人阅读
导读: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关于是否赔偿的问题,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保法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给劳动者造成重大损...

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赔偿金吗?关于是否赔偿的问题,不管是劳动合同法还是社保法都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按照我的理解,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给劳动者造成重大损失是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入职后的三十日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实际一般的公司都是在员工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很多公司出于自身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来考虑,都要想方设法在员工的社保缴费上做文章,有的是不缴纳,有的是不全额交纳,其实这些不但是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员工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求公司给予赔偿。员工可以主张如下几项权利:

一是要求公司为员工补缴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缴纳的社保。这是大多数人维权最基本的主张。由于社保会保险有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所以一般大都是主张养老保险,但是对于医疗保险也有个缴费年限的积累和个人账户资金的问题。所以主张时重点是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养老保险主要事关今后自己能否退休或是能否按时办理退休的重大权利。由于年龄不可能倒推,如果不补缴有可能自己今后无法办理退休,影响自己的是一辈子而不是一阵子,这是需要重点主张的;医疗保险虽然有一定的时效性,但是由于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可以在今后办理退休后,依法享受医疗退休待遇,这个缴费年限失去了也是无法找回的,加之个人账户有一定的返还比例,这是个人的钱;失业保险由于涉及到自己失业以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如果公司没缴纳失业保险的,即使是非本人意愿离职也是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

二是如果公司无法补缴社保造成的损失,需要公司赔偿。这种情况主要是经过仲裁机构裁定公司要为员工补缴社保,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无法补缴的,这种情况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今后不能按时办理退休的经济损失和医疗损失、失业保险金的损失等。这个损失的计算一般是按照公司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滞纳金、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来进行计算,可能需要走诉讼程序才能完成。

三是离职赔偿。由于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主动离职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职。这种离职和一般的离职不一样,由于是公司违法在先,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在公司工作时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标准工资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的平均工资。经济赔偿则是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二倍。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按照第一条规定,为员工补缴了在公司工作时需要缴纳的社保,补交以后是不能要求公司再给予赔偿的,只有在无法补缴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给予赔偿;但是即使公司为员工进行了补缴,离职时仍然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可以到劳动局申诉。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每日讲法观点】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无法获得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但用人单位有缴纳保险的义务,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能获得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和司法机关倾向认为这是一种具有惩罚性的款项,劳动者必须在签署劳动合同一年后或未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

题主4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的时效应当自题主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此时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年内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

更简单的说,必须在参与工作的前两年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才能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在2010年1月1日入职,如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最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才能够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否则就超过时效了。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不能获得不能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但并不代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不受到保护,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应除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以下以上三千以下的罚款。

可以看出,对于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除了补缴之外,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行政部门会对单位进行处罚。


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离职也是有不少权益可以要求的。

第一,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一般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的维权有效期是两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要提供考勤表、招用工手续、做账的会计凭证等材料,证明职工的工作年限。

如果产生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是口否认职工,或者对工作的时间产生争议,那么需要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立劳动关系。职工要尽可能的收集发放工资的证明和工友证言等材料,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会按照确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补缴社保。补缴社保的,还应当承担每日5/万的滞纳金,滞纳金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职工本人,应当承担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第二,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提出离职。

职工普通主动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职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离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关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必须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长时间加班的话,加班费实际上也是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的,也应当计算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实际上,目前只有这两部分权益可以诉求。

另外,还有一项待遇可以申请。如果说用人单位补交上社保的话,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金待遇。缴纳4年失业保险,可以享受12个月的失业金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可以免费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非常遗憾的是有一项待遇已经失效了。那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当月起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规定签订,应当自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是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后。建立劳动关系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维权的有效期就开始启动了。劳动监察维权有效期是两年,从劳动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劳动仲裁的维权有效期只有一年。所以,双倍工资这一权益已经失效了。

在公司工作4年单位一直没有为我缴社保,现在辞职了可以要求补交吗?其实不仅是因为辞职了才要求单位补缴,就是没有辞职之前,也是应该要求单位为你按时缴纳社保的,由于我们的员工都成了默不作声的羔羊,所以用人单位才敢这样公开违法。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的三十天之内,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你缴纳社保,除了单位的责任以外,其实个人也是有责任的,但是作为员工,因为想保住自己饭碗,可能在在职时不敢提出,所以这也就助长了用人单位知法犯法的风气,再加上地方有关部门不作为,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借口,对于这类单位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用人的歪风邪气。

那么你这种情况,既然已经离职了,离职后就不再担心饭碗的问题,所以依法维权是非常必要的,毕竟4年的缴费时间很多人是浪费不起的,特别是那些年龄比较大的人。根据我的经验大概有两个方面维权诉求。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件规定的条件辞职离职的,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补偿。你在公司工作了4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可以获得4个月本人在单位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如果你在职时的月工资标准平均为5000元,那么离职后可以得到20000元的经济补偿,工资越高的人越划算。

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四年的养老保险。为什么只提养老保险呢,是因为医疗保险具有时效性,即使补缴了4年的医疗保险,除了能够计算为缴费年限以外,对于其他的是没有什么益处的,比如医疗报销已经过了时效性等,另外的失业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等都过了时效性,没有什么实在意义。但是养老保险不一样,养老保险是到了退休后才能享受待遇,4年的缴费年限折算为今后的养老金,也是将近每月400元左右。当然在补缴的过程中,除了单位缴纳部分和滞纳金以外,个人承担的部分是需要自己出的。

当然由于你已经离开了公司,可能在维权的手段上比较难一些。首先是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和单位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这是最重要的,然后工资流水等,个人证据收集完成以后,对于社保的补缴方面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的,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可分为网上举报和当地人社部门去举报,并提交书面的举报材料和证据;对于个人辞职后的经济补偿,也是可以先和单位协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理由就是因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辞职,要求按照劳动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你在单位工作4年,单位没有为你缴纳社保,现在辞职了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为你补交4年的养老保险及滞纳金。当然维权的道路可能比较艰难,但是只要真理在自己一方,在难也是需要自己的努力去拼搏的,你需要始终记住一句话,“爱拼才会赢”!

如果工厂做5年公司从未购买社保,辞职后有补贴,因为他签有厂区劳物合同,有了合同,辞职后有一定的补贴,可以先与工厂商量一下看他们怎么说,能商量最好,如果商量不好,哪只能用劳动法来解决,多少有一部分,好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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