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往返时间怎么算_妇女的哺乳期怎么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3:26:33 人阅读
导读:哺乳期女工规定了喂奶权。该规定表示,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喂奶时间(相当于喂奶假),每次30分钟。如果是双胞胎甚至三...

哺乳期女工规定了喂奶权。该规定表示,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喂奶时间(相当于喂奶假),每次30分钟。如果是双胞胎甚至三胞胎以上的,每多喂1个婴儿,每次喂奶时间增加30分钟。这两次喂奶时间也可以根据女职工自身情况,合并使用。而且喂奶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家住单位家属院,回家喂奶往返途中的时间也算劳动时间。而且有条件和女职工较多的单位还应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喂奶室等设施。

哺乳期计算方法: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比如:一天工作8小时,哺乳期2小时,孩子在家抚养,上班来回路上乘车2小时,这2小时乘车时间算作上班(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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