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国家赔偿决定书的决定书_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意味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27:13 人阅读
导读:张玉环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700万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无论赔偿多少,只是一串数字,27年的青春荒废了,家也破败了,妻子改嫁了,子女和其他亲属都受到严重的伤害,...

张玉环无罪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700万在法律上有什么依据?

无论赔偿多少,只是一串数字,27年的青春荒废了,家也破败了,妻子改嫁了,子女和其他亲属都受到严重的伤害,这是多少钱也难以挽回的。

他申请700万,是他自己的要求,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不会有这么多,估计也就是400-500万左右。

a、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

346.75元/日x9778天(羁押天数)=339万

b、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一项根据具体案情和赔偿机关的态度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的35%。

假定按35%计算,则339万x35%=119万元(这个数字是可以协商确定的,35%的比例仅供参考)

上述两项相加,那么总赔偿数额:339万+119=458万元

当然了,具体赔偿多少,还要看双方协商的情况,以前已经兑现的赔偿案件,标准并不完全统一,有的是按标准付给,有的是在赔偿款之外,再用类似生活补助等方式补偿一块,多数都是比标准高一些。

例如,两个月前,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河南高院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余万元、精神损失赔偿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用200万元,以及伤残赔偿金。上述几项共计1872万余元。最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羁押15年共5600多天后无罪释放的“河南民权投毒案”当事人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总金额262.5961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68万元;向吴春红赔礼道歉;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办理。

撤销案件决定书是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受理并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还会移送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发现(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解除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在押的嫌疑人会被释放,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会解除取保并退还保证金,至此,嫌疑人将完全恢复自由,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也将被解除相应措施,因错误羁押,原案嫌疑人还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实践中,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在法定的侦查期限内又无法查清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也会暂时撤销案件,但会继续侦查,如果查清了还会重新立案。

总之,撤销案件后,原嫌疑人可以松一口气,不用再背着犯罪嫌疑人的名称了。

公安局的做法的确是违规的,应当给你一份解除取保通知和撤销案件决定书,若你受到羁押的,你还要凭这个决定书申请国家赔偿。建议你向公安局法制科投诉去拿回这二份材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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