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是否有顺序_宣告死亡的撤销申请是否受顺序限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48:23 人阅读
导读:最高法院适用民法通则意见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

最高法院适用民法通则意见29.“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的,具体如下: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利害关系人一个申请宣告失踪,一个宣告死亡,是不同顺序的,按顺序在先的申请处理,是同一顺序的,按宣告死处理。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法定顺序的。这个顺序是根据被宣告死亡者与利害关系人的关联度、影响度、亲密度来决定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原来有限制,今年民法总则颁布后修改了,现在没有顺序限制了。 民法总则: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原来没有《民法总则》,是按照《民通意见》来的,对比可以看出来。 民通意见: 24.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5.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先看是否符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失踪需两年;宣告死亡需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足两年,经有关机关证明公民不可能生存的立即可申请宣告死亡)如时间上只满足宣告失踪不满足宣告死亡,只能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申请主体没有先后顺序。如时间上既满足宣告失踪又满足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可以宣告失踪,顺序在前的申请人可以宣告死亡。注意宣告死亡申请主体有先后顺利,前一顺利的主体不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序的主体不得申请。同意顺利的申请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的应当宣告死亡。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收顺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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