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谢谢邀请。我是律师,从事律师职业前在检察院干过,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答案是:十六岁。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另外,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有意思。在网上,有回答十六岁的,也有回答十八岁的,还有回答十四岁的。原因在于对“完全”这两个字的不同理解。如果从“可以适用所有刑罚”来理解,就成了十八岁;如果从“已经完全可能负刑事责任”来理解,就成了十四岁。当然,正确的理解是:所谓“完全”,是与“不完全”和“不具备、未达到”相对的,十六岁以上,是“完全”;十四岁至十六岁,只对八种重罪负刑事责任,属于“不完全”;十四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属于“不具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而未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那是量刑的安排,与刑事责任无关。 在法律领域,正确理解有很大的重要性。
我另外也从事法律英语翻译,欢迎提问。
所有不够判刑的孩子,一律由监护人代为受过。让孩子终身铭记,自己的过错连累了最亲的人。法律是无情的。父债子还,子过父偿。天经地义。
1.违法广义上指民事违法、行政(治安)违法、司法违法以及刑事违法(犯罪)。其中,只有刑事违法(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2.17岁的小明如果刑事违法(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鉴于小明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通俗一点讲,17岁小明如果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判处死刑。
3.减轻量刑。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减轻量刑。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轻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4.专门(宽容)的刑事诉讼程序。针对未成年的身心特点,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一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内容较为宽容以尽可能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5.如果小明系精神病人,则根据实际的情况决定是否应负刑事责任,(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3)尚未完成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针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特殊状况,规定了强制医疗程序。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1.刑法第17条,刑法第49条。
2.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3.刑事诉讼法第266条~第276条、第284条~289条。
4.其他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