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_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3:05:02 人阅读
导读:写名字的好处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其实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一起分割。因此,其实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没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时候就完全分...

写名字的好处

首先如果是婚后购买,其实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是一起分割。

因此,其实加名字只是更有保障,没有加名字,也不是就到时候就完全分割不到。

但是加名字有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对方没办法背着你偷偷把房子卖了。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善意取得,通俗来说,比如这个房子只有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然后有名字的这个人背着没名字的偷偷把房子卖了。既然只有TA名字,当然可以很容易卖了。

这时候,如果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合理购买了这个房子,那么没名字的哪一方发现后,即使反对说,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不知道,能不能房子还回来。

但是这就不得行了,因为第三方如果已经购买完毕了,就善意取得了,房子就是第三人的了。

信任与否还是要看人,离婚其实很复杂

至于信任,这真的就要看双方感情了,我接触不少离婚的人,有的男的很大方,自己一个人名字的婚前财产,最后谈判下来,也愿意全部就给妻子和孩子。

有的,不是自己的,其实也有很多办法,去把别人的骗到手,甚至还弄一大堆夫妻共同债务留给对方。

因此,婚前说清楚,只是减少了一定的财产风险,但是最终什么样的结果,其实还是看人品和离婚时的准备。

有人预谋很久离婚,我遇见最长的提前一年就找了律师,安排如何转移财产,于是找借口该转移的转移,比如借口家里房子太小,换房子什么。投资需要钱什么,最后提出离婚,对方被算计的一干二净。

因为真走到离婚的那一刻,有时候情况就不是想象中那样,是各种平衡,算计。

我举例一个案例,一个妻子说想生二胎,但为了怕罚款(那时候还禁止生二胎)于是提议和丈夫假离婚,丈夫一听也同意了。然后妻子说,为了怕你变心乱来,离婚不是需要写离婚协议,就协议写的房子钱财都归老婆,丈夫也觉得无所谓,反正到时候还会复婚。

结果没有复婚,钱,房子都归了老婆,老婆还和另外个男人在一起了,最后丈夫还为此状告了妻子,说自己是假离婚,才写了这样的协议。

但是败诉了,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个圈套,何况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此妻子就咬定就是两个人没有感情才离婚,协议就是真实意思表达,不过是丈夫现在看妻子有男朋友心生不满。

你看,还不是人才两空。

一些提醒

第一,信任不信任,主要还是看感情和对方人品,有夫妻虽然离婚好说好散,也不占谁便宜,有人提前算计,不是自己的也变成自己的,留给对方一屁股债。

第二,防患于未然当然是好事,但是如何写,写不写,其实生活远远比现实复杂,甚至是两个家庭的博弈

第三,如果真不幸只有离婚,一定要注意财产和债务这两个块,证据,证据最重要,其他说什么都没有用。

第四,婚姻还是尽量别凑合,真算计起来,不见得谁算计的过谁,两败俱伤有,真骗的对方惨不忍睹,我估计下半辈子日子也不好过。

您好,婚后买房,写一个人名字,也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你的房子是婚后买的,算共同财产。

其实,结婚了,如果相爱,也不必担心这个问题,是你的就是你的,抢也抢不去。但如果离婚了,该分还是得分。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以及财产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等,也即是共同财产。

你是在婚后夫妻共同买的房屋,虽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老公的名字,但这其实是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只要房产证上登记的买房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那么就可以视为是你们夫妻双方婚后添置的财产,当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这里需要注意四点问题:

1、结婚时日期。也就是买房时间是在结婚之后。

2、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出资的证据。

3、买房合同的签订日期。

4、办理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当时的婚姻状态。

房产证上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如果离婚了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自然是不一定。

我们在认定房产权属的时候,自然是先看房产证。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名字,那房产自然是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关系比较特殊,除了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婚姻法》等有关规定来确定。明年以后这些法律就整合到《民法典》。当然,明年最高院肯定会出台大量的司法解释,以指导法院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关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要看主要看购房资金来源和购买时间来看。当然,是否全款购买,这个也将影响双方共有的份额情况。

1、房产若是老公婚前全款购买,那这个房产自然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管离婚不离婚,这都是个人财产。除非男方有办理加名,或者公证赠与,或是其夫妻财产约定以外。

2、房产若是婚前付首付款购买。因为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不管是谁还贷,那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还贷。按规定,夫妻共同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购买。这种情况主要是以购房资金来源认定。如果购房资金是来自于婚前个人财产,那这只是婚前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转化,并不影响财产的本质及权属,房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当然,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个人认为这里存在一个举证问题。考虑到婚姻存续关系期间的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购房资金来自婚前个人财产,因房产是婚后购买,那原则上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父母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也将影响权属认定。婚后父母全款购房,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视为父母对子女单方赠与,房产应当认为个人财产。如果婚后父母只是出首付款,那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子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不一定就是仅仅属于登记名字一方的财产,而是要根据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及出资人判断的。

下面就给大家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1.婚后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即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来讲也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甲的婚前房产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不做分割。

乙的房产B,婚前的首付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乙的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部分,如果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那么这套房产B属于乙的个人财产,离婚不做分割;

婚后还贷部分,如果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后共同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产C,只要是用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无论登记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婚后财产的区分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婚姻财产法律问题可关注,私信咨询。

1.夫妻之间房产证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看结婚日期。主要看购房者是谁?购房的资金来源是谁?购房的资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2.如果购房一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产,并只登记购房者一方的业主名字,那这房产就是购房者一个人的房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同理,如果夫妻之间一方没有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自己单独举债独立赏还债务,并由自己在不占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单独购买的房产属于购房者个人房产。

4.夫妻之间一方的家长,亲属,出资。为一方购买的房产,有声明只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5.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但如果婚姻有变,可以追讨回共同还款部分的平均还款份额。

6.即使是恋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只要是有证据证明你是房产的共同出资人,你们不是夫妻,这房产也是你们的共同房产。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产权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并在房产证上注明,(房屋产权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字样的,房屋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房产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个人所有。这种情况登记房产证,一般登记机关要求夫妻共同到场,确认登记事实。这属于夫妻之间的财产捐赠,并且一当登记完毕捐赠事实就已经成立。所以也属于产权证所有者一方的 个人财产。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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