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离婚如何分配_婚后的继承房产离婚怎么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39:58 人阅读
导读: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对此有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这个问题,就要看无论是在婚姻期间内,或者是婚前的赠予只是口头上的承诺,还是把房产的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才能给你答复的。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和不动产的拥有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只要符合财产拥有者的愿望,就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任何人,这是合法的赠送行为,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婚前或者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对另一方只是口头承诺,将自己婚前的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受赠人并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加名,或者是更名确权登记。口头赠予没有法律依据,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该房产的确权依然是属于原来主人的。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书面的形式,将自己的婚前个人房产赠送给另一方。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这是合法的赠送,哪怕在房产的确权上没有名字,也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如果是在婚姻期间内,一方用口头的形式承诺将自己的房产赠送给另一方,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了更名确权登记,或者是在房产证上确权加上了对方的名字。依法也会把它看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内的互相赠送行为,是合法的。

离婚时,房产更名确权的一方,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归属权,可以说整个房产是个人财产,跟原来房产主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在房产证上只是加名,就可以把它看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各占50%的分割权利。

谢谢邀请,

夫妻离婚后一方因故逝世,继承人应如何分割遗产?遗产的分割按法律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即然你们己经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已进行了分割处理,所以离婚后的原来配偶有一方因故逝世,他(她)的财产与前配偶没有任何关系,前配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如果因故逝世的一方,在逝世前立有遗嘱,公证文书或有法律认可下的遗言,将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分配给前配偶的情况下,前配偶才有继承遗产权力。


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
  • 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

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

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
  • 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
  • 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

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 母亲自有1/2份额。
  • 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
  • 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

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
  • 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

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

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
  • 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

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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