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产生以下几种
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虽然说是一个书面的东西,但是必须要签的。它是明确单位职工双方义务的一个合同书。
虽然单位办理招用人员登记表、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可以代表你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上述后果也是必须要承担的,即使你给他缴了保险还按时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各个市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都有劳动合同的范本,可以下载打印。
一份存入职工档案。
一份单位备查。
一份交由劳动者。
注意,最好要劳动者签字确认。按手印更好,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争议。最近处理了一个上访要劳动合同的。
这个劳动者跟单位有争议,但是企业说给他的劳动合同他自己丢了,但是劳动者就是声称手里没有,单位也没有签收记录,单位也没有留存其他备案的劳动合同。只有职工档案里有劳动合同,但是已经交给劳动部门了。单位好难勘。
因此呢,劳动者如果没有收到单位给你的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其实按照《劳动法》规定,给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要有职工和用人单位承担。
但是,用人单位承担了给职工办理参保登记的义务,同时拥有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社保费用的权力。
如果用人单位就是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这是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不过劳动者还是要收集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工作并发工资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者,不搞清楚劳务派遣单位,可能维权会非常麻烦。
法律既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遵守的话,肯定不会一点惩罚措施没有。
首先,保险费强制缴纳。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收部门,可以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下达行政处理指令书,然后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社保部门可以调查企业银行账户,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钱,社保部门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相当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资产。
第二,缴纳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欠缴社会保险费之日起加征5/10000的滞纳金,相应的利率相当于每年18.25%。
而且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期限仍然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处于欠缴社会保险费的1~3倍罚款。
第三,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劳动者就受不到社会保险的保障,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申请主动离职,然后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还是应当按规定补缴社保,企业缴纳社保之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失业金待遇。
因此,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尤其是医疗、工伤方面的待遇,职工应当收集好证据之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征收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另外一个比较好的消息就是国家正在推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向税务机关移交。未来随着国家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一旦打通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的通道,企业要想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常难的。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
首先,你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一、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二、提醒公司的违法行为有: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
2,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
3,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权利的保护:
1,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单位在你已经工作长达近半年的时间里,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主任所说的试用期一个月无效,单位需要向你支付正常的工作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为你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6、如何证明你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
四、建议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关于证据的问题,网友的答复很详细了,都不错。提示你注意:证明过程是递进的,证据间是相互关联的。如:有证据证明你和单位已经存在了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合同),那么双工资就可以主张,同时你可以根据“举证倒置”原则要求单位提供你工资水平的证据,提供你工作时间的证据,否则,你的陈述及证据很可能就被仲裁庭支持。因此,举证问题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困难。
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也有例外的,不赘述),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程序:准备证据,写申诉书(固定格式的,仲裁委有),提交到窗口立案,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五、之后:
1、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
2、服从裁决的,根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很明显是违法的,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签也不愿意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再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一,判断单位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不违法的前提是单位的规章制度内容要合法,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其次,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的程序制定,是否经过公示。也就是说单位合法的第二个前提是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需要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告知劳动者,该问题的举证责任在单位一方。
最后,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即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因为有关系,有后台,舍得塞红包的,最起码都是老板级别的人。被使用人都是劳苦大众,没关系、没后台、没有社会背景。工人有过激行为,相关部门还说你是聚众闹事,或者是恶意讨薪,弄得不好还关你十天半月。真正为农民工作想、办事的相关部门有几个?
用法律武器束维护我们公民自已的合法权益,决不能让那些违纪违法的单位领导如此猖狂下去,吭害农民工的血汗钱!!!!!害群之马不能轻绕。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用人单位如果真的是存在用工违规的情形,那么我们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可以依法来进行举报和投诉。我们首先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确实你所说的用工单位存在违规,比方说没有给你缴纳社保,或者说没有建立劳动合同,或者等等类似的情况出现,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样的争议,但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对于你个人来说是不合适的。
因为本身我们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必须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才可以获得相应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如果你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也不能够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对于自身来讲是得不偿失的,那么我们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首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当劳动仲裁出具仲裁结果之后,那么这样的一个结果是具备法定效力的,作为企业单位来说都应该无条件的来执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实际上自己就不享受相应的一个待遇了,所以说我认为即便是企业单位违规用工,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考虑的是怎么样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我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你懂的,这个不可能说,不过呢,按照我从事人力资源行业十多年的经验,可以帮大家总结一下黑心企业最容易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却不好辨别或者很多时候只能默默忍受的霸王行为。
1、考勤异常罚款(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
2、做错事情罚款;
3、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或者罚款几百);
4、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却只有1年);
5、无故延长试用期;
6、借绩效名义克扣工资;
7、旷工三天当自离,不发工资;
8、急辞工扣一个月工资;
9、辞工不想批就不批;
10、试用期不买社保;
11、不签订劳动合同;
12、不买住房公积金;
13、无故辞退却不给补偿;
14、用所谓的没有经过正常程序制定的“厂纪厂规”克扣员工工资。
总之,还有很多隐秘的条款,有时候,劳动者可能确实不懂相关法律条文,有时候是因为被侵害的权益不是很多,维权时间上花不来,所以自认倒霉,也正因为如此,有一些黑心企业违法成本低,更加肆无忌惮。
其实,我个人觉得,只要黑心企业侵犯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者一定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不要老是被他们欺负。
如果大家在平时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对企业的某些不合理行为有疑惑,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里面有不少关于劳动法规的回答,也可以给我私信,我能解答的会尽量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三昧人间》小编是一个具有10年以上专业人力资源经验的老司机,《三昧人间》悟空问答专注于分享职场难题,期望和大家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