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属于债权人还是债务_借款属于债权还是债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9:12:16 人阅读
导读: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机构和个人,包括给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个人(贷款债权人)和以出售货物或劳务形式提供短期融资的机构或个人(商业债权人)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从以上概念中,可以发现三者的区别和联系。

简单说,还钱是种义务,需要还钱的人叫债务人;

要钱是种权利,可以要钱的人叫债权人。


1、债权人是指享有权利的债的一方当事人,即有权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给付)的人。  

2、债务人是指负有义务的债的一方当事人,即负有向债权人为一定行(给付)的人。  

3、债权人与债务人是相互对方、相互储存的,缺少任何一方,债的关系都不能成立和存续。  

4、例如:借款关系中,出借人是债权人,有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的权利;借款人是债务人,负有向出借人偿还借款的义务。

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 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债权人,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因此,应收账款,从法律上讲并不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而只是一种应当收取的款项统称。在应收账款法律关系之中,享有款项收取的一方当事人即为债权人,负有向对方给付应收账款的一方当事人即为该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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