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那村委会有权将其收回吗?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第一种情况是能收回例如某户人家全家死亡,没有继承人的宅基地可以收回,全家户口迁出的家庭,本人自愿有尝退出的宅基地也可以收回。但是收回的单位不是村委会,而是被收回的农户所在的某某村民小组,或者叫某某社。这个组织才是真实的土地所有者。第二种情况下是不能收回的,只要该户人家还有一个人的户口还在本组存在,其他她人的户口迁出的,或者有几个户迁出了。本人没有同意退出宅基地的也不能收回。因为国家对农民的三块地,三权分制有明确的规定,大家都很清禁。我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农村的土地所有权者是某组或社,这种组织才是五十年代的农户土地入股的合作社,才是真正的集体土地用有者。村委会只是好几个村民小组的组织者,不是农村土地的用有者。
你想问的是不是
你的宅基地不是集体分配的
解放前就有了
并且
不是地主没有征缴
现在这个情况不清楚
但按照人类的生存法则
个人认为应该是你自己的
任何单位和政府无权剥夺你的权益
那些架着集体名义
说是国有的是混淆概念
你的权益不是别人给的
是你自己挣来的
按规则
也就没有权力剥夺属于个人的财产
说是集体那是不尊重事实
你的祖业不是分配得来的权益
也就无所谓国有
如果现在说你的是国有土地
不是个人
个人认为是不对的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就是农村宅基地啊,土地性质代码为072。类似的土地性质分类又林地,建设用地,工矿用地,旱地等等。
另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说,村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的利用形式也只限于兴建住宅,不能另作他用,如果在宅基地上兴建厂房或者种树,荒废,存集体有权收回使用权利。
首先要分清,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不同的两种权利。
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村民所依法使用的宅基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取得土地建房,对该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能擅自出卖和出租,也不能被视为居民的个人财产列为可继承的部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是,宅基地一旦经过依法审批后,在宅基地上建筑了房屋,宅基地就随房屋,长期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如果买卖或者继承房产,也将随房产转移。这就是说,宅基地上只要有房屋存在,宅基地就归房屋所有人使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农民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农民岀卖房屋后,不再审批宅基地。由于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一旦房屋损失,就将失去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想重新建筑新房屋,就要重新审批。如果将房屋卖岀,再重新审批宅基地,按法律规定就不可能。所以农民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就要掌握这些政策,合理利用宅基地。不依法办事,自己就会有很多麻烦。
另外,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国家的土地。一旦征用拆迁,国家将会按规定对房产进行一定补偿的。但宅基地是集体所有。
宅基地是农民依法取得的建房使用权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依法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同时规定了“一户一宅”制度,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人只能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法律赋予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用集体宅基地的权利,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䃼偿归房屋所有权个人。
拆迁补偿中对于村民的䃼偿分三部分。
一、宅基地补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实有面积计算,并且略高于这个面积,但新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面积不同,祖上遗留的宅基地一般面积偏小,大约一百四十平方米左右,而新规划的宅基地,面积一般都在一百七八十平方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包括对房屋的评估,暖气、太阳能、水井、电机水泵、墙面装饰、瓷砖瓷片等,都有政府规定的䃼偿价格,需要一一造表登记注明。
三、责任田附属物。农作物按农作物计算䃼偿,蔬菜按蔬菜价格种类䃼偿,有的村民种上果树,则按照树令和树的直径计算补偿损失。
总起来说,拆迁对农民是有好处的,国家也不会亏待大家,毕竟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你说对吗?
我也是拆迁户,分到的产屋产权证上没规定年限,你放心使用吧。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农村的宅基地,所以权是村集体的,即使是你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当时宅基地是买的,建国后随着公有制的确立,这宅基地的所有权,也收归集体了,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建国以后,随着生产条件的改善和人口的增多,农民不断新建住房,农民新建的住房,都是依法从集体申请来的,但全国农村一样,只有新建住房,却没有回收老宅基地,许多老宅基地上的房屋,或者倒掉,或者成为危房,严重影响着农村的村容村貌,并且也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一代一代新人只建新房,都不交回老的宅基地,势必造成农村大量房屋荒废。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出台了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基本政策,开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并且,正在逐步对危房或倒塌的房屋进行清理,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但是,在清理过程中,只要宅基地还有可以利用的房屋,虽然无法确权,但国家是不会收回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因为地上的房子属于私人财产,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老宅基地,只要房屋倒塌不可再住人,村集体可以统一安排,拆除这些房屋,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重新分配,或者复耕。
那么,题主所说的农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如果属于这种范围的拆旧房,那么拆了后宅基地属于集体是毫无疑问的,原房主不再拥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农村统一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新农村,拆掉的房子是农村依法拥有的有效宅基地,那么拆迁后村里会重新安排给新的宅基地,老宅基地也是收归集体的。只有一种情况,村里统一拆了房子,宅基地还归原主使用,这种情况就是农村的危房改造,在政府的帮助下,对贫困户的危房统一拆除,重新翻建,那么这属于在原址上拆旧建新,宅基地使用权还归农村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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