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权无偿转让是可以的,但要缴纳相关的税。还有进行工商变更手续。也可以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纳税地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里面都有相关条款可以查到。
下面坤鹏论根据公告,就大家可能关心的几个问题解答一下。
答案是要,双方就转让金额分别缴纳0.05%的印花税;如果是溢价转让,转让方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有这样的条款: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这种行为是文件明确列举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会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也就是说,起码价格要与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份额一致。注意第三种方法,相信我,你不会喜欢的。如果是核定与净资产一致,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得看公司经营情况,如果是累计亏损状态,每股净资产已经低于每股原值,自然不用交了,刚好相等也不用交。如果公司经营得好,算出来是溢价转让,那就得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了。注意,不交不等于不申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赠予看做第七种类型,但是,送出去的人无论怎么核定价格,实际上没有任何收益,个人所得税是交不了的。
但是,受赠予方接受股权,是否要就作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相关规定是真空状态,据说,一些地区是对比受赠房屋要收取个人所得税的。
也有说,赠与是属于其他转让形式,除了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的赠与,均可以认为转让价格偏低,对出让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去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企业所得税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就是按划转国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时按划转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成本。会计处理一般按账面价值及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或者简易计税的增值税额之和记入营业外支出。
2.下面以固定资产为例(假设公允价值就是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等于视同销售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账务处理为:
(1)将待划转的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无偿划转固定资产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情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者增值税简易计税)
3.假设划转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则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大于视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账务处理与上面介绍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相同。
4.受让方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受让方营业外收入应记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一般不纳税。
1、资产划转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资产划转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3、受让划转资产免征契税。
4、资产划转属于投资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资产划转不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交税,因为同一控制下的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并没有改变计税基础,划转方与被划转方皆按账面价值入账。
出什么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_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