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保险制度起源于_大家了解保险的起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5:07:00 人阅读
导读:我是利他哥,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保险是什么保险其实是一种合同化的制度:一大群有着相同风险因素的人,为了避免自身发生风险事故独自承担巨额损失,于是在精算师的帮助下...

我是利他哥,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保险是什么

保险其实是一种合同化的制度:一大群有着相同风险因素的人,为了避免自身发生风险事故独自承担巨额损失,于是在精算师的帮助下每人往一个公共账户中存入一笔小额费用,当某些不幸的人发生了这种风险事故,就由这个账户来为他们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所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可能还有些难,但它一定能让生活不变得那么坏。

保险的起源

现代保险起源于海上的货运,由于海啸等一系列自然因素,出海贸易的货主一旦因这些因素遭受沉船的风险,等同于倾家荡产,风险很高,很多人不愿意冒险。为了促进海上贸易的发展,国王制定了相应的海商法,向每个出海的商人收取一笔费用作为后备金,对那些沉船遭受巨额损失的货主进行经济上的补偿,让他们能够东山再起。

保险的功用和意义

  1. 对巨额经济损失的分散:这个不用再多阐述,就如同海上保险这般,类比即可。

  2. 保证一笔确定性的现金流:国内的保险这方面做得很好,只要设计类型是普通型的(不要分红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年金险都能做到,再确定的时点百分百给你一笔确定性的现金流,对一些教育目标、养老目标的实现有着极佳的规划意义。

  3. 基于法律架构下的法商功能:比如一定条件下的避债、避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遗产的传承等等等等。

保险的分类:

保险按照保险标的划分是最实用而常见的,大的方向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

其中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典型的是财产损失保险,一般跟企业联系更加密切;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典型的是机动车的三责险;信用保险是以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履约责任为保险标的,典型的是进出口的贸易、企业之间的交易等,这三大类保险对普通的个人家庭的联系都不是非常紧密,所以重点就是人身保险,我想这应该也是你想问的。

  •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分为3大类:人寿保险、意外保险、健康保险。

一、人寿保险:

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或者死亡作为给付条件,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1、生存保险:比如约定生存期是到80岁,那在80岁之前死亡,不赔;活到80岁,赔生存保额,保险责任结束。

2、死亡保险:又叫定期寿险,比如约定生存期是到80岁,那在80岁之前死亡,赔死亡保额,保险责任结束;活到80岁没死,不赔,保险责任也结束。

特别的,如果约定生存期的终身的话,也就是终身寿险,任何时候死亡,都赔保额。

3、两全保险:上述两者的结合版,比如约定生存期是到80岁,那在80周岁之前死亡,赔死亡保额,保险责任结束;如果活到80岁,赔生存保额,保险责任也结束。

特别得,如果约定生存保额不一次性赔付,而是在未来若干年分期赔付,这就是年金保险,如果约定生存期在法定退休年龄及之后,那就是养老年金保险。

二、意外保险:

主要注意对意外事故的定义就行了,意外事故必须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它是满足前述4条件为前提下,对因意外事故而残疾、死亡的赔偿。

三、健康保险

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后两种产品国内基本没有,你就不用管了,主要看前两种。

1、医疗保险:对疾病或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的经济补偿,分为费用补偿型和定额给付型,费用补偿型一般有百万医疗保险、中高端医疗保险,两者本质一样,无非是保障额度和就医质量的区别。保额很高,都是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但这个只是报销的上限额度,不是赔给你的保额,实际赔付的保额要以你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挂钩,比例赔付,且最高不超过上限额度,一般都是走过社保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基本再走商业医疗保险,这样你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基本就没多少了;定额给付型,一般就是以小额住院医疗为典型,只要住院每天都会赔付你几十块到几百块不等,特点是保额比较小,不管你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是多少。

2、疾病保险

典型的分类,你只要知道特定疾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就行了。

特定疾病保险:以女性的某些特定疾病保险、防癌险为典型,男性的特定疾病保险国内非常少。它是对某一种或者少数几种特定疾病发生的保险,比如只赔癌症发生的就是防癌险。

重大疾病保险:对涵盖了现实中几乎所有重大疾病发生的保险,一般都是保80种以上,多数现在都是保100多种重大疾病,特点就是它是属于定额给付型,只要得了约定的某种重大疾病或者做了某项约定的重大手术就直接赔约定的保额,至于你拿这笔钱是治病也好,是去旅游散心也好它不管。

特别得,要注意它不是为了你治病而买的保险,因为它比较贵,因这个目的买它不值得。它是为了你得大病时,治病的几年内你无法工作带来家庭经济紧张,对你工作收入丧失的补偿,还有你后续康复时的费用,比如各种保健品之类的。因为你治病的医疗费用,医疗险基本都已经报销完了,自己花不了几个钱;而收入的损失和康复的费用,医疗险是不可能给你报销的,这些损失的补偿才是你购买疾病保险的意义所在。


跟我们息息相关的大致的分类就这些,还有一些别的方面的分类,这里就不再多阐述了。

那你就是问社保是谁发明的了? 不是某个人发明的,所有的保险都是有过去的海上保险演变而来的,就像个楼,你一砖我一瓦就起来了,谁知道谁盖的!!!!!!

据我所知呢,咱们古代中国是没有保险一说的但是类似于保险的这种机构。保险的起源是源自西方大航海时代,才基本确立现代保险的原型。西方航海时代来临资本主义快速发展使得海上贸易频繁,这时候就会有大量船只在海上贸易交流,但是海上是很危险的地方,随处都会有沉船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保险自然就孕育而生,在14世纪的意大利,海上贸易保险诞生,举个例子就是说,在出海前,货币业主以借款人的地位和身份,名义上和贸易业主给予一定的款项,等船只安全到达目的地,借款人就不负责偿还责任了,若船只受损,则遵守偿还义务。和现代保险模式极为相像。而且在1384年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世界上第一份具有保险单在此诞生。并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起源于14世纪的欧洲(也有17世纪之说),当时的海上贸易兴起,船只失事频繁发生,船主、货物主等利益方为分担风险,防止破产而实现“共同分担损失”的一种契约模式,最初,并非为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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