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老板拖欠几个月的工资_过年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25:48 人阅读
导读:先找公司领导探明情况,如想辞职不干了,提出申请,不结清所有工资或克扣部份的话,留下证据寻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救助或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情况是来年打算继续在该公司上班...

先找公司领导探明情况,如想辞职不干了,提出申请,不结清所有工资或克扣部份的话,留下证据寻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救助或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况是来年打算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和单位协商解决为妥。

这个事情要从两方面去看,第一,是企业欠薪,也有可能企业支金暂时周转不过来,那样领导也有个解释。第二,领导以经说了年末一起发这也算一个解释。但是不管怎么说做为企业欠薪,做为领导总应该考虑职工生话问题。

一样,打工的真苦啊!协商不好去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管不了!就报警!申请司法调解!如果想年前拿到钱,一定不要去起诉!下下策就是叫上工友集体去老板家里!记住要冷静,随便老板说什么都别管!他把他说的有多惨就当没听见!别心软只要工钱!不要闹事,在他家呆2天就给你们了

我们这里干活的保安公司的员工,也是这样,三个月没有发工资了。公司的安保合同还到期了。老板不露面,员工着急,和老板协商了多次,老板就是拖。最后大家一起签字告的老板。拿着工牌,还有签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去的劳动仲裁。立案以后,有两个年轻的律师为他们取证,联络,及时沟通信息。三天后,老板给发了两个月工资,还差一个月没有发放。这时老板对员工说了,你们撤了诉,就补齐剩下的工资。员工们一琢磨,‘开弓没有回头箭’没有撤诉,结果第二天工资完全到账。这件事也完满解决了。感谢为这事来回奔波的两个律师,也感谢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有了钱,二十多个人就能把钱带回家,过个好年,也没了心事。

去区所属劳动监察大队,拿着身份证,工作证明,合同,工资流水。就可以立案。




这个其实涉及到的情况很多,当然做法也很多:

1、向公司借钱,不发工资也得过年啊;

2、集体沟通,要老板提供一个明确的发工资时间;

3、搞清楚不发的原因:

有时候,是三角债,收款有问题;

有时候,是老板转移资产准备跑路;

有时候,就是想用这种办法逼人辞职;

有时候,用晚发工资把人留着工作到最后一刻;

有时候,是一种心理战,拖到最后发,员工拿到工资谢天谢地,自然不想年终奖的事儿;

有时候,就是要拖到过年后发;

有时候,是股东们分钱分完了,没剩下

......

不管什么原因,拖欠工资极不道德,而且违法。

4、开始着手找下一个工作,当然也不能放弃要工资;

5、单独找老板沟通,各种理由把工资结算了。

年底了,大家都着急过年走人,工资的发放就是老板和公司的良心,没有良心的公司和老板不值得大家继续工作。

没别的办法,只能拿起你手中的武器法律。证据合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说话,收集一切的证据,到仲裁讨回你的工钱,仲裁是不收费的。劝诫一些老板,识时务者为俊杰,不要将错就错,农民工,抛家舍业,老婆孩子热炕。他家里人也要吃喝,孩子也要上学,做人要有良心。你为什么能当老板?是因为政策好,给你的机会。农民工从早干到晚,是靠他们的汗水,在你手里讨饭,养家糊口。如果你不守法,法律是公平的,不能让你猥琐欲为,你这样做就是剥削。在法制社会里,是行不通的,失去法律的保护。你就会破产,法律是保护守法人的。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企业拖欠工资的原因,釆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是恶意拖欠,自己又急需用钱,就立即去找当地县级人社局所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县级政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部门(有的是群众工作局)反映,能够很快受理和解决。如果不急着用钱,可在春节过后再去上述部门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到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到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讨。

如果是企业因经营管理等问题造成的拖欠行为,最好是与老板或人事劳资部门沟通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再按前面所述途径追讨,以维护自己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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