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罪和诈骗罪区别_骗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2:08:16 人阅读
导读: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首先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什么是合同诈骗罪?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首先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联系

1997年新刑法修订以前,并没有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将合同诈骗罪是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并将此罪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主要是为了有利于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既然,合同诈骗罪是在诈骗罪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的罪名,那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必然会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例如:二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此外,一般都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客体方面

诈骗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公民个人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2.主体方面

在主体方面,虽然二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道理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比较多样化,层出不穷,并不仅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可能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基于合同的本身,在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中,使用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导致被骗取财物,而且骗取财物必须是基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的人可能认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主要是看在诈骗中是否存在着合同,如果存在着合同,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否则,以诈骗罪论处。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以合同的有无,作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标准。不能说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受害人被骗取了财物,就判定行为人成立合同诈骗罪。虽然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合同本身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如果行为人虽然获得了财物,并且也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是,财物的获得并不是因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原因,与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就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中文名 诈骗罪隶属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侵犯对象 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类似法律 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类型: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近一直有人问我,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又是什么?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标准?

坦白说,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精准的区分标准。

我们知道,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从辩方的角度,如何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里有人会说,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辩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无罪,只要检察院证明不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就是无罪的。

但又有几个案子,控方是完全举不出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指控与辩护,最终还是演变成了“看谁的举证、质证更有说服力”。如果辩方仅仅是以程序上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来进行对抗,通常无法动摇控方的证据体系。


总结一句话: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作为认定标准。实务中,我们往往是通过全案的事实与证据,综合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来“对抗”控方作出的不利认定。

根据王作富教授的观点,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行为之间之间的相同点在于: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都具有欺骗对方,使对方的认识陷于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与之签订履行合同的故意;双方都有从对方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从这一点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完全包容了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但显然前者的内涵又要比后者的内涵丰富。第二,行为人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也无多大区别,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利用对方错误等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当然,在实践中,行为人有时也具有一些所谓履约行为,但往往只是象征性的,是用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和不履约行为的性质。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也就是说,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但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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