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不用坐牢了吗_保外就医算在服刑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7:19:25 人阅读
导读:问题解答规范角度来讲,保外就医:正在服刑的罪犯,患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按照法定程序,可准予保外就医。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场所,一般不负责服刑的罪...

问题解答

规范角度来讲,保外就医:正在服刑的罪犯,患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保外就医的疾病,按照法定程序,可准予保外就医。

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场所,一般不负责服刑的罪犯。只有对于生效判决确定剩余刑期不足3个月的罪犯,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再送往监狱。

因此,在看守所不能说保外就医。如果非要说在看守所保外就医,那说明当事人已经被法院判过刑,并且刑罚已生效,这种情况下,仍需要问“法院还要判刑吗?”,显然是“多此一举”或者说明知故问。上述情形应当排除。

那很大可能的情况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有严重疾病,但案件还没有审理终结(宣判),这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可以到外面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最终是否要判刑,跟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外就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还是会被判刑,患有疾病并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当然,如果被告人在判决前死亡的,终止审理或者发现其无罪的,宣告其无罪。

法律条文

1.刑事诉讼法第16条;

2.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74条等;

3.刑事诉讼法第265条等。

  法律既严格对罪犯执行刑罚,同时也严格保护罪犯的人身权利。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执行机关可以按规定予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在判决前不可以办理保外就医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可见保外就医是罪犯判刑后监外执行的一种。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保外就医算在服刑期的。

定义: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执行标准: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身患严重疾病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保外就医保障了监狱里的罪犯接受治疗的权利,是一种制度关怀,这也体现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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