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肯定能够定罪的。 为什么不能? 楼主已经说了,同案犯都作了证明,且供述一致。 这就是说几个证言之间,已经互为印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所说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的被告人供述指的是他本人的供述。其他被告人对他而言,起到的是证人证言的作用,这即是“其他证据”。 如果他本人认罪,其他被告人证明,且供述一致,互为印证。怎么不能定罪呢? 当然,如果他们的供述之间相互矛盾,则要另当别论了。 还有,“飞天小女警”说的对,如果确实有罪的话,应该还是能够找到其它证据的。
三人以上口供指证,事实清楚,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以定罪处罚。但是,如果需要书证、物证证明的,不能仅凭证言定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诉讼以证据为基础,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没办法形成证据链也不可以据此定罪量刑,根据刑诉法第53条规定,定罪量刑的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在证据方面不能达到标准,则应按照疑罪从无精神做无罪处理(实践中目前没有完全践行该项精神,存在疑罪从轻疑罪从挂现象),当然这是已经进入诉讼中。如果没有进入诉讼中,可以作为举报人或者报案人进行举报或者报案,但是后面还是得收集证据。回到问题中,想指证犯罪的人,是否是要作为证人进行指证嫌疑犯吗?如果是的话,证人证言本身就是法定证据的一种,但仍要求证明力。没有证据或者举证难要从全局来看,实际上在刑事诉讼中又区分公诉和自诉,在这个情况下问怎么办还是得区分讨论的。因为信息也不多,本人也没有实务经验,以上仅做参考之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