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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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事处罚,会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有期徒刑,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它们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自由刑,执行刑罚前现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关押期间都要参加劳动。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对象不同
二、期限不同
三、假期不同
四、执行场所不同
五、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此外,如题所述“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显而易见时间长短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以上15年以下。但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超过15年,一是数罪并罚,但不能超过20年;二是判处死缓的,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20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这个词语多用于中国。在香港和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又称有期监禁,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很大,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这种刑罚的执行有所不同。澳门禁止无期徒刑,所以别处的有期徒刑在当地就是徒刑。
1.拘役属于刑罚的一个种类,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刑罚种类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又分为五大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拘役在以上五种刑罚种类中处于第二种。而附加刑主要有三种,分别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可以依附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2.拘役的特点有哪些?拘役作为一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其有以下几个特点,分别为:
(1)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最短不能短于一个月;
(2)执行机关: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要么关押在看守所服刑,要么关押在拘留所执行,但绝大多数是关押在看守所就近服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刑期计算: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一般适用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比如危险驾驶罪等罪名。
综上,以上为我国《刑法》关于拘役的一些法律常识,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中国刑罚体系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