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权_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3:52:29 人阅读
导读: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仅有扶养关系是不行的,关键得...

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仅有扶养关系是不行的,关键得有扶养事实,非常明显扶养关系因为结婚可以自动形成,但是当事人不同意,不扶养或者不让其扶养就是不存在扶养。老人的老祖宗算遗产吗?别光知道惦记东西、钱,重中之重的事给忘了

第二章法定继承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为形成扶养关系,所以有继承权

离婚后,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消灭,所以继子女对其离婚后的继父母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继承权。这里的抚养关系一般是指:因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较长时间的共同生活并承担了继子女的生活费用而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首要条件,而另外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存续。事实上,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的前提是姻亲关系的形成,而所谓姻亲关系的形成即始于结婚行为。由此可知,离婚行为将导致姻亲关系的消灭,同时也会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消灭。继父母子女关系一旦消灭,继子女当然对继父母的财产丧失了继承权。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虽与其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但因为其继父已经与其母亲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消灭,所以当事人对其离婚后的继父的财产不享有继承权。

参考南京市司法局,http://www.njsfj.gov.cn/30302/30312/201501/t20150130_3182435.html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父母去世后,由子女来继承父母的遗产是人们所接受的,但是关于养子女、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继父母的遗产的问题则一直被人们所怀疑。很多人认为,养子女、继子女不是自己亲生的,并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尤其是在自己还有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遗产留给养子女,尤其是继子女。其实这样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根据《继承法》,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都是应当与亲生子女一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有养子女或继子女名义的人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对那种自己已独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于没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的。同时,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再婚家庭的共同财产,继子女的法定继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在再婚家庭里,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认定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一是从经济方面,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的教育或生活费用给付了一部分或是全部; 二是从生活方面,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并在生活上照顾、帮助继子女,在精神和思想品德上用心关怀和培养继子女的成长。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

法海一粟认为,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2、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代位继承问题。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因此,题主的问题勘回答是肯定的,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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