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说法正确的_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10:46 人阅读
导读: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包括三个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由...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包括三个方面:1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权力机关,其它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确保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其实这些政治书上是有的,不过我刚参加完高考,很熟,背的

民主集中制表现:

1、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或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 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民主集中制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组织制度,是党完成自己历史使命的根本组织保证,因此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民主集中制要求:

1.要加强制度建设

2.要拓宽渠道,切实推进党内民主
3.要提高领导艺术,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本领

4.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扩展资料:

民主共和制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两种。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主要有两种:议会制共和制;总统制共和制。这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议会制共和制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等权力,议会制共和制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民主集中制: 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机制。近年来,海内外许多学者和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经济成就背后的政治制度原因,纷纷用“国家主导”、“纵向民主”、“政治集权与经济自由”、“负责任的权威体制”、“有效的一党制”等说法来概括中国制度的特点。然而,他们却忽视了对明文载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民主集中制的研究。而民主集中制,正是中国政治制度、政治体制的核心机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党和国家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并用于指导党的全部活动。新中国建立后,又创造性地把它运用到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起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我们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载入党的章程,并一直保留下来。党的十八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关于党的建设必须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中,第四项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指出“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我们党还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了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毛泽东早在1940年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中,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政体。在1945年的《论联合政府》中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新中国建立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政权建设中得以确立。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1982年通过、历经四次修正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毛泽东强调:“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邓小平把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称为党的三大传统,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江泽民提出,经济上的公有制为主体、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文化上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缺一不可。他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胡锦涛指出:“巩固全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全党的创新活力,关键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习近平同志曾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十五届六中全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都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民主集中制是由党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能够规范党内生活;民主集中制是按照多数人的利益、意志、要求决定问题,体现公平合理性;民主集中制具有简捷、灵活、高效的特点,集中集体智慧,用正确的方法解决问题;民主集中制是我党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 《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规定很明确:“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强调的是民主和集中是两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民主集中制所包括的民主和集中是两个方面的含义,它们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也就是说离开民主的集中就成为个人专断;离开集中的指导,民主就会成为极端民主化(无政府状态)。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 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 2.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3.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4.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必须对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的监督。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始终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党的下属组织不仅要求组织和报告工作,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身责任中的问题。 下属组织必须互相交换信息,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各级党组织必须使党员更加了解和参与党务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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