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一个双方父母再婚的家庭,父亲离世了,根据继承法继母不可以,分走你父亲的所有财产。
我地最近有一个真实事例,与此事例类同,依照法律规定,办结婚证的继母,只能分得所有财产一半的权利,包括房产和存款在内。
其余一半属于双方儿女,平均分摊享受继承权,我地那户人家,经法院判决就是这样分割的。
但也有些经双方协商,在友好和谐气氛内,自行解决的也不少。
从法理上是有可能的,主要看他们关系的关联度如何。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谢谢邀请;共同生活的继子能否继承继父的遗产,要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继子才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继承遗产,由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领养的子女。在法律上已经得到承认的继父子关系,并且对继父进行了赡养,才具备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
也就是说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领养的孩子,可以直接进入第一序列继承父亲的遗产。得到法律承认的继子,必须对继父进行了赡养的义务,才有权继承继父的遗产。否则,就没有继父的遗产继承权。
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是由父母,配偶和子女继承的,女婿没有继承权。因为,他们之间既没有抚养关系,也没有赡养关系。所以,女婿的遗产也是由亲生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继承。
除非依据遗产拥有者的愿望,留下遗书指定继承人;女婿指定岳父母继承遗产,继父指定继子继承遗产,在法律上才完全具备了合法性,法律是支持的。
问题:10年前,我随母亲到继父家时刚9岁,继父还有一个儿子比我大6岁。一家人快快乐乐生活了9年。去年继父病故,留有住房5间,存款2万5千余元和很多生活用品。在分割遗产时,邹伟以我是继子女,且不姓邹,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为由,拒绝我继承继父的遗产。请问题: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吗?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互有继承权。你9岁时到继父家,与继父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因而你与你继父之间互有继承权,且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你对你继父的遗产享有继承权。邹伟以你是继子女,且不姓邹为由,拒绝你继承继父的遗产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