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什么外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_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6:23:22 人阅读
导读:因第三者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为此,《保险法》第61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

因第三者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事故,如果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为此,《保险法》第61 条规定,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对代位求偿的含义代位求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即保险人在代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者进行追偿。代位求偿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指作为自然人的被保险人,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人。

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是指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保险人的内部工作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对保险标的具有与被保险人共同的利益,比如,家庭财产遭受损失,不仅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所有家庭成员的生活都会受到影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生产受到影响,企业的效益和职工的利益都会受到影响,甚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职工可能还会受到单位的处分。

因此,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非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代位求偿权。

但是,如果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0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00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00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00第六十一条0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00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00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00第六十二条0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00第六十三条0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00第六十四条0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00第六十五条0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00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00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00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00第六十六条0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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