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是很重的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样的话就可能坐牢,因为这已经触犯刑法了,不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了。
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时就既要赔钱又要坐牢。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赔偿被害人只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违法或犯罪行为,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可能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因民间纠纷打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不予处罚。 ②双打打架造成轻微伤,尚没有构成轻伤。除民事赔偿外,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 ③经依法鉴定,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以上标准,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如何判决,需要由法院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按照我国法律被打成重伤不但坐牢也要根据情况进行赔赏。
依我之见:伤者不愿和解,是指伤者不愿意‘’刑事和解‘’,而刑事起诉后受害人有权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一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了,被告人坐过了班房后,仍然还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什么叫‘’刑事和解‘’呢?
根据我国二○一五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四章丶五章规定罪名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判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当事人双方在办案机关主持之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丶达成谅解协议并全额赔偿受害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并向法院建议从轻丶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犯罪情节轻微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微罪不起诉犯罪嫌疑人。
而本案例受害人所受之伤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己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人不谅解犯罪嫌疑人‘’,说明此案就不符合‘’刑事和解‘’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就不得违法主持双方‘’刑事和解‘’,除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即不得何法庭提出从轻减轻处理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至于提问者提问:‘’被告人已坐过牢,今后是否还要赔偿伤者‘’?依我之见一一如果该故意伤害案在刑事起诉时受害人附带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而经法庭审理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一经生效被告人坐过班房仅仅是承担的刑事责任,而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还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仍必须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